招采公告

2014年太平湖国家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程燃油垃圾收集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4-08    浏览次数:5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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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太平湖国家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程燃油垃圾收集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J3ZC2015Z037

发布日期:2015年4月8日

1.        招标条件

2014年太平湖国家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程燃油垃圾收集车采购项目已由黄山市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黄山市黄山区龙门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要的设备设备采购服务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对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14年太平湖国家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程燃油垃圾收集车采购项目由龙门乡人民政府牵头招标,包括黄山市黄山区9个乡镇的环卫车。采购预算:2400000.00元。

2.2招标范围:2014年太平湖国家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程燃油垃圾收集车采购项目详见下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及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数量(辆)

一整包

垃圾收集车

13

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1

农用三轮垃圾清运车

2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供货代理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为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和销售的;

 3.3投标人近三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燃油垃圾收集车销售服务项目的业绩合同;

 3.4投标人所投机动燃油车辆必须保证能够办理上牌和国家要求的其它必要手续,所投报机动燃油车辆必须是国家发改委上牌公告中所列产品;

 3.5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提供货物制造商的授权书;

 3.6投标人须提供由当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原件(证明的开具时间应为招标公告期间);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于2015 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28日,每日8:00时至 11:30 时,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按上述要求到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三楼受理大厅(黄山区翡翠西路北侧)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559-8512180。逾期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 09 时00分,地点为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大厅(黄山区翡翠西路北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黄山区招管局及黄山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招标咨询网等媒介公开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黄山市黄山区龙门乡人民政府

地    址:黄山区龙门乡  

联 系 人:吴文杰

电    话:0559-859749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合作化南路与黄山路交叉口往南150米)

邮    编:230031

联 系 人:吴若、崔巍

电    话:0551-6514958(1-9)-849、842

传    真:0551-65149580

8. 监督

监督部门:黄山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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