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XZC2014-075
本采购单位受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所需的货物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如下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投标人须具有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专业为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或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5)近三年来(201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开标现场携带资质证照原件以及业绩原件。
采购单位咨询电话:0563-3014729.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4年7月9日9时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外地供应商可进行函投。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将采用“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评审原则。在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在控制价范围内以供应商报价最低者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最高控制价:6.7万元,含评审费用)。公示结束后3日内至招投标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在发出通知书2日内至采购单位与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双方无特殊原因均不得拒绝签订合同。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1、超过时间不领取中标通知书;2、签订合同;3、未在规定时间内履约的供应商,将取消中标资格且没收投标保证金。
5、财政部《货物服务招标采购范本》中的“合同条款”、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付款方式:技术报告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组成的评审委的评审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
二、服务技术要求
1、编制内容要求: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标准和规程要求,提交宣州区15个(水东镇、孙埠镇、水阳镇、养贤乡、狸桥镇、五星乡、洪林镇、文昌镇、寒亭镇、杨柳镇、周王镇、溪口镇、新田镇、黄渡乡、宣州经济开发区东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2、编制目标要求:技术报告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组成的评审委的评审。
3、编制时间要求:在签定编制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提交宣州区1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4、编制成果要求:提交每个乡镇的纸质《技术报告》书6份和可编辑电子文档1套。;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包,在正式开标前(到账时间)必须由所投公司账户汇至宣城市宣州区招投标中心(转账或电汇),不接受现金(投标人以现金缴入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函拒收),投标单位在汇款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XZC2014-075)。已经与我中心签订诚信供应商协议且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宣城市宣州区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宣城市农行敬亭支行
银行帐号:12-070101040016918
或:开户行:宣城市工行龙首支行
户名:宣城市宣州区招投标中心
帐号:1317086119200122685
2、本中心将拒绝询价时间截止时保证金未到账的供应商报价函。
四、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符合询价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更正,如有)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2、投标书构成:法人授权委托书、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函(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2份投标书(1份正本、1份副本),投标书需打印装订成册。投标书的正副本均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用包装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我中心不接受零散件投标,如投标书为零散件,将拒绝对其投标书。
2.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五、其他
1、在递交投标书前一天,请关注本中心网站有无变更公告,如有更正的,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因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进行报价导致报价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正常履行合同后,凭合同原件及采购单位签字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日内无息自动退还。
3、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招投标中心(梅溪路302号)五楼第二开标厅。
4、本中心收取中标价0.2%的中标费用。
联系人:鲁珊 联系电话: 0563-3019253
传真:0563-3017750 网址:www.ahxzztb.com
宣城市宣州区招投标中心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