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设计单位采购询价函(二次)
发布时间: 2014-07-17    浏览次数:5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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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XCG-2014-92

为保证屯溪区X045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接受委托就该项目进行设计单位询价采购,择优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一、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屯溪区,路线长约8.5km,路面宽约6米,冲碾前5km水泥路面后改建沥青路面,对后3.5km破损严重的水泥路面进行换板处理;工程概算投资约450万元。

二、设计单位工作范围

1、按《建设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沥青路面与水泥路面的施工图设计。设计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完成设计后期服务工作,参与关键部位工程验收,完成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

3、出具签章(字)的施工图八份。

4、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投标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公路专业乙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近两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未有劣迹行为记录的设计单位;

四、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需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若授权委托,委托人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参加本项目设计的有关人员名单、证件原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后加盖公章装订一份,并随带原件核对。

5、设计费用报价承诺书原件(费率、价格)。

合同的最终价格=工程建筑概算总金额×成交的取费比率。

五、材料递交时间、地点及定标

1、对提交的材料密封,并于2014年07月22日上午10:00时前提交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点:屯溪区政府新区西群楼116室;联系电话:0559-2596425;联系人:苏先生、程女士),迟到则不予接收。

2、定标原则: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有效合理低价为中标价;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六、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中标的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五日内与屯溪区交通局签订合同,该合同签订后需经我中心签证。

八、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区政府采购中心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九、此招标文件具体由屯溪区政府服务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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