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滁州市第三、四水厂围栏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函 (代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13-12-27    浏览次数:5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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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zgc201312-07701  

招标单位: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现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滁州市第三、四水厂围栏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应能力的施工单位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货物需求

1、清单:详见采购材料投标报价表,最终确定的供货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的签证量为准,但所报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并能满足满足施工图纸中的有关要求。

3、工期要求: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安装合同,同时提供详细的供货计划表。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表,在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供货及安装完毕并交付招标人验收,每推迟一天,按  500元/天 进行处罚。

4、售后服务要求

在供货期和质保期内,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供货及提供相关服务。

二、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 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

2、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 贰 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或公路工程 贰 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3、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要求按照“滁招管综﹝2013﹞9号”文件执行。网址:http://www.czzbcg.com/czztb/infodetail/?infoid=b0cfaff4-c6d1-4f78-9230-59b09cec2729&categoryNum=013有关备案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黄工:0550-3019013。)。”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 次招标报价人必须按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见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中的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技术要求等进行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不 得漏报。如总报价计算错误,将以综合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修正总报价,作为评标依据。数量错误以招标文件发布的数量为准进行修 正,修正后作为评标价。

4、 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均包括材料供应及施工安装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含施工安装所需的所有主材和辅材等)、机械费、装货费、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运输过 程中发生的损耗费用、现场交货时的卸货费用、安装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用、相关服务费、材料的检测费用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 种税费等所有费用。

5、本项目地下预埋处商品混凝土部分由总包单位进行施工(预埋件由中标单位提供并安装),不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6、本项目设定的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08284.4元,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7、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和地址及“于 2014 年 1 月  6  日 8  时30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8、 报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询价在报价前不接受报名登记。

时间:报价人需在 2014 年 1 月  6  日  8  时30分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三开标室)

9、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10、招标文件发售价格:3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至代理公司,售后不退),未缴纳该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30%计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收)例如:中标价为10万元,应收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0万*1.0%*30%=300元,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费,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12、本工程交易服务费用为1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交付至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四、投标保证金

滁州市第三、四水厂围栏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保证金: 0.2 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必须在2014 年 1 月  6   日 8  时30分前以现金方式带至开标现场密封缴纳至招标人。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须在签订合同前一天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五、资格审验

报价前,招标人会同监督人员对报价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其报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 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 参加开标会议,接受资格审查和验证,验证后原件即退还;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建造师身份证;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 建造师注册证书;

(6) 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对于滁州市(含县市区)属企业以外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地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原件;

(8)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9)安徽省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首次进皖的外省或首次进皖的部属企业暂不提供);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原件携带(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至开标现场,以便校验;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审验结束原件退还报价人。

六、成交原则

评标小组的组成:评标小组由招标人 3 人组成。评标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由评标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货物的数量、质量和服务均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确定成交施工单位。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将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 该项报价一经评标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报价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 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www.czzbcg.com)公示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 工作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虚报 投标资料、其他不良记录等违背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废标处理:

1.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 投标人改变或遗漏材料品种、规格及技术要求的;

5.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期、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投 标人报价必须按采购人发布的材料采购清单中的材料名称、规格及技术要求、单位不变进行填报单价、合价,不得漏报,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总价与单价不符时,以 单价为准,修正总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报价修正方法:数量与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不一致的,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并修正合 价与总价;数量与单价乘积不等于合价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正合价与总价;各项合价之和不等于总价的,以合价为准,并修正总价。若投标函总报价与投标报价表总 报价不一致的, 经评标小组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核后,以复算后价格为准。按上述方法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的总价作为评标的依据,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按废标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报 价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向报价人提供的 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 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3、招标人对中标人下发材料供应计划,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材料供应未能按原计划进场,延误时间超过48小时或进场材料因规格、质量达不到招标要求标准而导致退货机率太大而影响施工的,招标人将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另行安排其他材料商进行供货。中标人合同履约完成,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全部完成,经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4、采购函答疑及澄清: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3年12月30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zdfzb@126.com(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2014年1月2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处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一次招标失败原则上进行二次公开招标;二次招标失败,招标人申请并经市招标局批准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投标保证金已足额交纳;2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九、材料采购合同

 

招标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中标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滁州市“大滁城”建设政府投资工程材料询价采购精神,按照“大滁城”建设政府投资工程材料询价采购小组为指导,现对滁州市第三、四水厂围栏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招标。

1、招标单位: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质量要求

2.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并能满足满足施工图纸中的有关要求。

3、包装运输:

①、所有材料应按产品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并保证上下装车方便,不受损坏;

②、运输时必须注意防止包装之间在运输途中相互碰撞,造成产品损坏;

③、运送到现场由供货方负责卸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分类堆放整齐。

4、工期: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安装合同,同时提供详细的供货计划表。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表,在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供货及安装完毕并交付招标人验收,每推迟一天,按 500元/天 进行处罚。材料进场后必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审计验收,符合质量要求均为合格产品,否则不合格产品均由乙方自行处理,清理施工现场外。连续二次产品质量有三分之一以上不合格时,将取消供货资格,并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5、付款与结算:

5.1付款:项目供货且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满一个月内付清。(本工程第三水厂、第四水厂分别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工程款分别进行支付)

5.2 结算:结算价=投标所报综合单价×实际发生并经审计单位审定的工程量

6、履约保证金退还:

履约保证金待经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7、风险责任:

乙方应充分考虑滁州市第三、四水厂的特殊性。即施工工期紧,材料品种、规格多,必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产品按时、按质、按量送到施工现场,否则造成总施工工期延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8、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能履行招标要求和本合同要求时,视为乙方违约。

②、因乙方供货不能按时进场或质量达不到标准导致退货比例太大而影响施工工期及因乙方违约影响施工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并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③、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延伸损失的,甲方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消甲方损失的,乙方将继续承担甲方实际损失。

④、甲方不能履行合同付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实赔偿给乙方。

9、其他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建设方、监理方、审计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投标书组成(格式文本)

1、封面

滁州市第三、四水厂围栏采购及安装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

签署日期:

 

 

 

 

一、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并备查;

十 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第十二条:如我公司中标,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严格按滁州市建设委员会滁建管【2012】23号文件要求办理“一卡通”手续。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报价书

致:       招标单位     :

我公司己经认真阅读《 滁州市第三、四水厂围栏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公开招标采购函》,决定参加报价。

1、我方愿意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货物与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在签订合同后     日内供货及安装完毕并交付招标人验收,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采购函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遵守询价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单位名称: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四、投标报价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及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综合

单价

合价

 

 

1

滁州市第三、四水厂围栏

具体详见图纸

M

700

 

 

 

2

总报价

 

 


1、总报价是指每种规格型号的货物的综合单价与其数量乘积之和(如总报价计算错误,评标小组将以每种货物的综合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修正总报价,作为评标依据。数量错误以招标文件发布的数量为准进行修正,修正后作为评标价)。

2、 报价中包含材料供应及施工安装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含施工安装所需的所有主材和辅材等)、机械费、装货费、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费 用、现场交货时的卸货费用、安装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用、相关服务费、材料的检测费用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 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单位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作为验收产品合格标准的依据及招标文件的其他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        

                   日    期:                   

 

 

6、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

 

7、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内容

以上资料务必按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他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滁州市第三、四水厂围栏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建设单位: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经 办 人:卢广芝

联系电话:0550-3027296

 

 

 

                                  (单位盖章)

2013年 12月26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守东  李小丽

联系电话: 0550-3059921   13956302716 、15056501856

 

 

 

 

                                  (单位盖章)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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