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本单位受含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委托,现对含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通信车车库购置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或自然人根据采购项目清单要求提交报价函。
1.采购编号:AHHSCG-2014-019
2.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所采购项目为通信车车库,要求高为1.7米以上,面积为30m2左右,位置应以人防办(住建局)为中心,方圆1千米范围以内。相关费税由出售方自理。
3.询价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行为的自然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报价函构成:报价单(单价、合计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车库房产证复印件或购车库协议及购车库发票,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3 报价: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11.9万元,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货商或自然人按照询价函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商品的单价和合计价。每种商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不得超过上限价,否则按无效处理。相关税费由出售方自理。
3.4 合同主要条款:供应商或自然人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交易地点:招标人指定地址;付款方式:由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并过户后,一次性付清。
3.5 报价函递交:供货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密封件处加盖公章,密封件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货商或自然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3.6资格审查:递交报价函时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自然人(房屋产权所有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原件。以上资质材料均须在拆封报价函之前递交进行资格审查,未能在拆封报价函前提供上述资料的供应商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4.采购及诚信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及诚信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及诚信保证金的,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及诚信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4.1 采购保证金:
4.2投标人应在2014年4月15日16时0分截止时间前,按有关规定提交规定数额的采购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截止时间前汇出,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采购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4.3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采购保证金,并采用转帐或现金形式汇入账户。采购保证金银行进账单作为现场查验的依据,否则为无效担保,视为废标。
4.4采购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 , 交纳方式:转账;中标单位采购保证金在办理完过户等相关手续后退还(不计利息)。
4.5投标人的采购保证金应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人: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账 号:34001777108053006878-003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4.6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3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4.7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供应商保证金将不予退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评审原则:
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6.报价函递交时间:2014年4月16日下午:2:30-3:00
7.报价函递交地点: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8. 开标时间:2014年4月16日下午3:00
联系人:鲁承皓(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电话:0555-4326687;
马主任(县住建局) 电话:0555-495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