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颍上县大溜沟治理工程施工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9-24    浏览次数:3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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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YSZGY-GC2015207-1

1、招标条件

1.1工程名称:颍上县大溜沟治理工程施工标

1.2项目审批机关名称:颍上县大溜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已经安徽省水利厅皖水函〔2015〕707号文批复。

1.3招标人:颍上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1.4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于中央、省级和地方配套。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颍上县

2.2建设规模:批复工程总投资约2700万元

2.3计划工期:  181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 11  月  1 日,计划完工日期:  2016  年 4  月 30日。

2.4招标范围:颍上县大溜沟治理工程施工标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大溜沟是颍河左岸的一条支流,该流域位于颍上县境内,发源于江 口镇以北,本干流经颍上县江口镇、古城乡、黄桥镇,在黄桥镇长林涵入沙颍河,主要支流有东大沟、朱林沟、古城大沟、曾庙沟、长林湖沟、人民河等。颍上县大 溜沟治理工程为本干及支沟长林湖沟,治理范围为大溜沟本干长林站(河口)~江口镇,全长17.44km(桩号0+000~17+440);支沟长林湖沟三岔闸~八丈沟,全长11.35km(桩号0+000~11+350)。

2.5施工质量目标:合格。

2.6标段划分:本次为一个施工标。概算投资约27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企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不低于1500万元的河道治理工程);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厅有关规定)达到BBB级及以上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项目经理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不低于1500万元的河道治理工程)、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进行。

3.3、投标人必须提供县劳动监察大队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2015年9月23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 1小时内到开标三室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9:00;地点为安徽省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颍上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ahys.gov.cn

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颍上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颍上县慎城镇交通西路160号

联系电话:0558-4567185

联系人:叶盈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与潜山路交叉口新城国际A栋509室

联系电话/传真:0551-63516896

联 系 人:王爱娣

8、特别提示

8.1、 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 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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