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含城自来水长江引水管道工程超声波流量计、浮子信号器、配电屏等项目采购询价函(三次)
发布时间: 2015-04-27    浏览次数:4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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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供应商:

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含山县龙亢水务有限公司、江苏神龙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本函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项目编号JCCG-2015-004-003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

1.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时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人民币,如代理商参加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且有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已购买询价文件。

2. 采购信息:

2.1    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2个包,第一包为超声波流量计、浮子信号器,第二包为配电屏等。详见附件《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2.2    采购预算:第一包30万元;第二包35.5万元。

2.3    付款方式:货物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满1年后付清(不计息)。      

2.4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供货并全部交付至指定地点。

2.5    交货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含城自来水长江引水管道工程取水泵站)。

2.6    主要合同条款: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

3、报价函构成: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价、合计价,加盖公章);

3.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3.4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5  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6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厂家对该产品的授权书(加盖公章);

3.8  产品质量承诺书(加盖公章);

3.9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表(注明所投品牌及参数);

3.10   询价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备注:①、如果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询价函的相关要求,其报价函评审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函处理。

      ②、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价的投标无效。

4、           报价要求:

4.1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4.2      本次询价采购采取货物整包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招标人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4.3      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和合计价。

4.4      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多报价的产品将不予评审。

4.5      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含货物全部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4.6      一个供应商可以选择投多个包,可以同时中标。

5、           报价函递交:

5.1     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当面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6、           售后服务:

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产品应至少提供一年以上的免费质保期,终身维修服务。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7、资格审查:

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相关资质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以上资质材料均须在拆封报价函之前递交进行资格审查,未能在拆封报价函前提供上述资料的供应商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8.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采购保证金为:6000
元/每包。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应在2015年 4月 30日16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有关规定提交规定数额的采购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截止时间前汇出,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采购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8.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采购保证金,并采用转帐形式。采购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注册地法人账户汇出(汇出帐户名称必须与资格证书的名称完全一致,分支机构无效)。采购保证金银行进账单作为现场查验的依据,否则为无效担保,视为废标。

8.3 投标人的采购保证金应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人: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帐  号:34001777108053006878-025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8.4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1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8.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中心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说明:1:如本次询价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则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参加本项目上一次投标的供应商所提交的保证金在本次询价当中仍然有效。

9.评审原则:
  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发现中标候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它影响合同执行的不良业绩,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其它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按顺序递补或重新招标。)。                        
     10
.投标人需交纳文件工本费300元/每包,于开标现场交纳;中标单位应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11.报价函递交时间:2015年 5月 4日下午14:30-15:00

12.报价函递交地点: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望梅路与褒禅山路交叉口住建局大楼一层东侧)

13.开标时间:2015年5月4日下午15:00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0555-4326687

采购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306298881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主任                联系电话:13966357202

重要说明:所有关于本项目的补充、答疑、变更等相关通知公告均以我单位网站http://www.hszbcg.com/)发布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说明。

 

 

 

含山县龙亢水务有限公司

   江苏神龙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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