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萧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电瓶叉车、不锈钢器具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3-11    浏览次数:3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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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XZC-1500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萧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萧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电瓶叉车、不锈钢器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采购方式: 
1
、采购项目的名称:

萧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电瓶叉车、不锈钢器具

2、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共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电瓶叉车6台,采购预算60万元

第二标段:不锈钢器具19800个,预算价90万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合格的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生产厂家投标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

2、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的的生产资格。

3、所投产品必需有相应的质检报告。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证书原件至开标现场备查。

4、中标厂商要与使用单位签定培训和维修保障服务协议,并根据需方要求,负责使用前培训,并做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期间的维修保养和技术服务保障。

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三、报名、资格预审、购买标书及开标的时间、地点:

1、报名、资格预审、购买标书:

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3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节假日顺延)。 
2、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

2015年4月7日上午8:30—上午9:00; 
3、开标时间:2015年4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萧县招投标中心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 每个标段均为10000元,不接收现金缴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中心账户。以到账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15年4月5日下午5:30前)为准。

单位名称:萧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萧县支行;

账 号:185706636001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

标书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五、采购单位、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萧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飞

联 系 电 话:13866557567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萧县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
、联系人:毛 杰 、 崔 家 春
2、电话: 0557—5123966 5038993(传真)

萧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3月10日

附件:

电瓶叉车、不锈钢托盘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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