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XZC-1500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萧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萧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电瓶叉车、不锈钢器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采购方式:
1、采购项目的名称:
萧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电瓶叉车、不锈钢器具
2、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共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电瓶叉车6台,采购预算60万元
第二标段:不锈钢器具19800个,预算价90万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合格的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厂家投标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
2、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的的生产资格。
3、所投产品必需有相应的质检报告。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证书原件至开标现场备查。
4、中标厂商要与使用单位签定培训和维修保障服务协议,并根据需方要求,负责使用前培训,并做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期间的维修保养和技术服务保障。
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三、报名、资格预审、购买标书及开标的时间、地点:
1、报名、资格预审、购买标书:
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3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节假日顺延)。
2、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
2015年4月7日上午8:30—上午9:00;
3、开标时间:2015年4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萧县招投标中心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 每个标段均为10000元,不接收现金缴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中心账户。以到账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15年4月5日下午5:30前)为准。
单位名称:萧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萧县支行;
账 号:185706636001;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
标书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五、采购单位、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萧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飞
联 系 电 话:13866557567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萧县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联系人:毛 杰 、 崔 家 春
2、电话: 0557—5123966 5038993(传真)
萧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3月10日
附件:
电瓶叉车、不锈钢托盘采购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