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来安县民政局门牌采购询价函
发布时间: 2014-12-01    浏览次数:4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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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LAZBCG-20140328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来安县民政局 委托,现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所需的门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需求

1.采购清单

序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1-1

门牌

1、  尺寸要求(150*100*1MM);

2、  材质要求:铝板;

3、其他要求:表面(反光膜快印),蓝底白字,字数(十个字以内),字体样式及大小按采购人要求制作。

61802

 本次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按实际用量为准。

2.质量要求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供应商的承诺,供货时必须附产品的材质及其他相关的证明资料。货物完好,物品配件齐全。

3.质保要求:

质保期限:1年。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作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4.售后服务:对采购的货物需按采购人要求免费送货,如有问题需在24小时内给予解决。

5.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标包的划分:一个标包。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

     3. 具有民政部颁发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资质证书”,并提供标准地名标志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书。

三、采购函疑问与澄清

如供应商对采购函有疑问,请于2014年12月5日17:00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zbdl@bestzx.net(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采购人将在2014年12月8日17:00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来安招标采购网(www.lazbcg.com)“补遗答疑”上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报价人自负。

四、报价书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报价书的编制

1.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报价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①报价书封面;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④报价函;⑤供货及报价一览表;⑥产品的详细参数及简要说明书;⑦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承诺;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资质证书、标准地名标志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书复印件⑨其他相关资料。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本询价函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采购文件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来安县政府采购项目报价书格式在来安招标采购网 “下载中心”“表格下载”中。

3.报价书内容除签名部分均需打印不得以手写方式填写,否则报价无效。

4.编制报价书不允许复制采购清单中的技术规格或提供虚假技术参数,应按所提供产品的实际名称、型号填写真实技术参数值,否则报价无效。

5.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 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发布的采购内容(见前采购清单表)中的货物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单价、数量等进行填报价格,不得漏报。如总报价计算错误,将以货物的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修正总报价,作为评标依据。数量错误以采购人发布的数量为准进行修正,修正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依据。

6.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产品生产、运输、辅材配件、保险、装卸、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利润、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7.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8.采购方有权让第三方(权威机构)对成交供应商所供的产品进行检测,如出现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技术参数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报价书的装订

报价书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报价书的密封

报价书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书将被拒绝接收。

五、报价书的提交

本次公开询价在报价前不接受报名登记。

1.报价书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价书提交地点: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来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楼)。

六、投标(信用)保证金

1、投标(信用)保证金按来招管[201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投标(信用)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地点:

投标要求:投标保证金:0.5万元(人民币);投标信用保证金:2.5万元(人民币)。

上述两项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其中之一:

户  名: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或  户  名: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来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塘信用社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

帐  号:2000 0289 4216 1030 000 0026      账  号:1797 2695 3476

上述两项保证金在2014年12月16日17时前交纳完毕(到账),投标(信用)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以上任意账户,投标(信用)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确认时间以资金到帐时间为准,开标时由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宣布。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来安县民政局门牌采购”投标(信用)保证金。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信用)保证金的其报价无效。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信用)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由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托管。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和要求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书进行评审。

1. 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技术指标等符合要求且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由询价小组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来安县招标采购网“中标公告”上予以公布,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满后,若采购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采购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确定该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其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2.本项目采购预算单价为人民币 5 元/块,报价供应商的单价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供应商的单价报价低于成本价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也无效。

 八、合同条款

1.询价采购函、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付款方式:货物全部送达指定地点并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结算价款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自货物验收之日起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无息)。

九、其他事项:

1.本询价函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3.报价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书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5.相关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按人民币2000元收取,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上述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来安县民政局

联系人:徐涛

联系电话:1395502090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力   

联系电话:0550-2199996、13955028781

邮箱:zbdl@bestzx.net  

邮编:239000                     

 

 

 

 

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手持至开标现场交纳)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帐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电    话:                      

地    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税务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投 标 单 位:

                                   (公章)

 

 

备注:1、本表在递交标书时交于代理公司工作人员。

2、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代理公司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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