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皖建施招JX20151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22水仙路(K136+300-K143+800)段路面大中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宣城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该项目建设里程共计7.5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段,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招标范围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大中修及附属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招标要求标段投标人具有的资质、财务、业绩要求见下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标段
|
资质要求
|
财务要求
|
业绩要求
|
0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部门年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资质。
|
近三年(2012年-2014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
近年(2012年1月1日~至今)累计完成二级及以上不少于10KM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大中修或路面改善工程。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企业注册地在泾县以外的公路施工企业报名时需办理进泾备案,备案文件请详见泾交[2012]115号文“关于印发《外地公路施工企业进泾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http://www.jxzwfwzx.com/),否则不接受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6月10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泾县桃花潭东路泾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晟代理窗口报名处)持以下报名材料报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进泾备案表原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4.2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由投标人企业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1份,否则不接受报名,参考格式附后。
4.3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图纸提供电子版。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泾县政务服务中心网、泾县政府网、宣城市招投标网、安徽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宣城市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王行茂、徐永平
电话:0563-5120822 0563-3023544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兵
电话:18756346222传真:0563-5101223
2015年6月3日
S322水仙路(K136+300-K143+800)段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人基本状况表
单 位 名 称
|
|
拟投标段
|
|
营业执照有效期
|
|
资 质 等 级
|
|
*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
若存在这种情况需填写,不存在无须填写
|
*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
若存在这种情况需填写,不存在无须填写
|
本项目联系人
|
|
本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
|
单位传真号码
|
|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人基本状况表》(并加盖单位章),“*”项投标人需如实填写,不得有任何遗漏,如填写资料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检察机关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检预查(2015)----号
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查询,------------公司及法人-------在2012年--月--日到2015年--月--日期间(近三年),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以上查询结果来自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
特此告知
---------人民检察院
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