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2015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发包编号: 2016CFGC0024),其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2013年长丰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简易操作实施细则》(招管局[2013]3号)和《关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简易操作的补充规定》(长招管局[2014]13号)的规定,经招投标监督部门同意,决定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发包内容:龙门寺水库维修养护工程、双河水库维修养护工程、陶楼电灌一站维修养护工程、杨湾电灌站维修养护工程、双河电灌二站维修养护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if !supportLists]-->二、<!--[endif]-->预算价格:196.256万元(含6万元预留金)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发包价格:132万元(含6万元预留金)
<!--[if !supportLists]-->四、<!--[endif]-->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if !supportLists]-->五、<!--[endif]-->支付方式:竣工经市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if !supportLists]-->六、<!--[endif]-->服务地点:下塘镇、陶楼乡、造甲乡等
<!--[if !supportLists]-->七、<!--[endif]-->服务期限:30个日历天
<!--[if !supportLists]-->八、<!--[endif]-->抽取时间、地点:2016年3月15日15:00(迟到的算放弃),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区开标室(双凤管委会东南侧中奥花园11栋一楼)。
<!--[if !supportLists]-->九、<!--[endif]-->投标人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
<!--[if !supportLists]-->十、<!--[endif]-->预中标单位及预中标候选单位的确定:
在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企业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预中标单位和预中标候选单位。
十一、参与企业注意事项: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整(账户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400146570805300285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丰县支行),须从投标单位帐户上以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单上应注明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应随其他材料一并在抽取时间前提交。不得以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提交。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须在抽取时间前提交如下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转款凭证(银行转账回单、网银回单、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或等效件,银行汇票原件或等效件)。
3、参与抽取的人员须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前来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需携带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二、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咨询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660198、62720112,传真:0551-66675265
附件(长丰县2015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项目).zip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