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FCG-H2015047
发布日期:2015年6月30日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凤阳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其“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气体灭火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基本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气体灭火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2、招 标 人:凤阳县人民医院
3、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交货地点: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
2、交货及安装期:90日历天
3、招标范围:(1) 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中心机房和UPS机房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深化设计、采购、安装、验收、售后服务等一切内容,即中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交钥匙服务; (2) 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地下一层变电所12套120L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和发电机房1套90L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采购、安装、验收、售后服务等一切内容。
4、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5、付款方式: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交付后15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5%留作质保金, 返还方式如下:
(1)自报质保期为两年的,质量期满后1个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自报质保期超过两年的,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返还质保金的50%,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6、开标时间:2015年7月20日下午13时30分整
开标地点: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大道236号)2楼第一开标室。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气体灭火系统相关内容;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证
4、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来)应具有至少1个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2015年6月30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300元/份。
五、投标担保:
1、投标保证金:贰万伍仟元整。
2、以上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气体灭火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2731040307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3、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前以投标保证金同等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中标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招标人:凤阳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李工
电话: 13329005456
3、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招标集团大厦9楼903室
邮编:230051
联系人:程 工 徐工
电话:0551-62220080、62220237、18297983579
传真:0551-62220222
邮箱:30800999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