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Y-G2015080
发布日期:2015年5月22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中心供气系统及配套工程施工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凤阳县人民政府
3、招标人:凤阳县人民医院
4、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新城区。
2、建设规模: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医用中心供气系统及配套工程采购及安装,主要包括医用中心吸氧系统、供氧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氮气系统5+5汇流排氮气站、二氧化碳系统5+5汇流排,麻醉废弃排放系统、病房设备带及配套设施,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付款方式:全部设备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决算审计通过后,支付至工程决算款额90%,余额10%作为质保金,在工程调试验收合格满二年后30天一次性付清。(以上资金均不计息)
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5、招标范围:
1)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中心供气系统及配套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各类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货物的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验收、保修、现有设施的使用、拆除及修复等服务,即该工程范围内的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中标人需负责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中心供气系统及配套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有的设计深化、设计调整工作(该设计深化调整经招标人组织论证由原设计单位确认后作为施工依据)。该深化调整所涉及的设计费用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投标人应具有:
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④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
3、投标人近四年(2011年1月1日以来)须具备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医用中心供气系统施工业绩 (提供施工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未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被公示“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服务大厅栏目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以下载专区发布时间为准。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整(RMB:20万元),信用保证金:肆拾万元(RMB:40万元 )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 2、3同样有效),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中心供气系统及配套工程施工投标信用保证金。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工程调试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人民医院
地 址:凤阳县新城区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332900545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徐工、张工、黄工
电话:0551-62220237 62220239
邮箱:27322056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