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祁门县博物馆项目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5-05    浏览次数:4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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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CG2014X0016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的独立法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不高于采购预算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 2014年5月7日16时前,向我中心针对某一品牌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若有选择性报价则作废。

5、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约定。

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

包号

采购项目

参数及技术要求

通用照相机,镜头及器材

尼康D610单反机身,2426万相素一台,标配 加配32G高速存储卡、原装相机包、原装电池、UV镜、读卡器,偏光镜、快门线;尼康AF-S24-70MMF/2.8G镜头一个;尼康AF-S105 /2.8VR微距镜头一个;3米背景架一套,2.72*11米灰色背景纸一卷;金贝DFIII-1000闪光灯三灯套装 ;3.383万元以内

 

注:报价人提供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全套正品;报价包括货物的成本、利润、税金、包装、运输、装卸、安装等费用,即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并交付使用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如特殊情况须在报价单中说明。

三、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
、投标文件需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
、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须密封装订,在密封袋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及“请勿在2014年5月7日16时之前启封”字样。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按顺序装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密封盖章后递交本中心。


四、其他 
1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祁门县中心南路144号财保公司(四楼)
中心联系人:程峰 联系电话: 0559-4509603 邮编:245600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采购编号:

致:祁门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方发布的(项目名称)询价采购函,接受贵方“询价须知”提出的各项要求,参与该项目报价。

一、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询价技术要求 报价技术配置 品牌 数量 单价 金额

1

2

3

合计

二、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四、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询价函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地址: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供应商在“供应商注册与登陆”模块注册。详细注册步骤请见附件。

供应商注册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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