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明光市公安局办公楼、林庄村委会办公楼拆除工程(二次)
发布时间: 2014-07-02    浏览次数:4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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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明光市公安局办公楼、林庄村委会办公楼拆除工程项目己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 明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拆除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明光市城区内。

2、拆除工程概况与规模:拆除工程建筑面积9825.33平方米,须拆除的工程主要是低层和多层框架结构及砖混结构建筑,有主房、辅房、简易房、简易棚等。本工程的拆除面积在招标时以本招标文件中的拆除面积为准,最终结算的拆除面积以被拆除房屋所有人与政府(各拆迁工作组)签订的建筑面积为准,但招标单价不予调整。

3、工期:项目业主能够一次性移交的被拆除房屋必须在开工令下达后立即开工,并在   10  天(日历天)完成拆除。

4、招标范围:须拆除地块地面以上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

5、标段划分:共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林庄村委会办公楼(1895.09平方米)

建筑面积:共计建筑面积1895.09平方米。

二标段:原公安局办公大楼(六层框架结构)、附属楼、食堂及110信号塔一座。

建筑面积:共计建筑面积7930.24平方米。

三、招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房屋拆除企业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叄级以上(含 叁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近专业的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以上资格或具有拆除项目经理资格。

四、招标单位须知:

1.参加本项目招标的企业,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招标会。若由于招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法人代表参会的除外)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2.报名参加竞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会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代竞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注:“申报资料封面”必须加盖竞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1)封面(须加盖法人公章),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须加盖法人公章);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须加盖法人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加盖法人公章);

(6)企业安全许可证副本(须加盖法人公章);

(7)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书(须加盖法人公章);

(8)诚信竞标承诺书;

以上资料(2)-(7)项的复印件和(8)原件都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将不予接收。以上(2)、(3)、(4)、(5)、(6)、(7)项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开标前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

 

3、招标单位对本项目设有保留底价,保留底价在招标会上公布,低于保留底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办法:最高价竞得的方式。

五、投标担保金:

     招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缴纳方式:现金带至开标会场。

六、履约保证金

(1)中标单位的投标担保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退还:工程拆除全部结束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

七、报价程序: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后于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2014年7月3日16:00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择优高价推荐合格的中标侯选人。

(2)确定中标人后,项目业主与中标侯选人签订《确认书》,如中标侯选人不当场签字确认的,即视为违约,其所交的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项目业主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认书》签订后经明光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核准签发《中标通知书》。

八、中标侯选人确定方式

1、本次招标采取现场公开报价,最高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中标侯选人。

2、项目业主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虚报招标资料、其他不良记录等违背招标文件的,项目业主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九、合同的授予

1、合同授予标准

本次招标项目业主将按报价价格由高到底排序,确定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

2、合同的签订

(1)项目业主应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合同的签订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候选人的招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中标候选人不按规定与项目业主订立合同,则项目业主将废除授标。

(3)中标候选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履约保证金

(1)中标单位的招标担保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退还:工程拆除全部结束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

     4、合同专用条款增加(修改)部分:

(1)中标候选人在2014年7月4日17:30前一次性将本标段招标款交纳至明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定账户(工程竣工结束后,根据被拆除房屋所有人与政府(各拆迁工作组)签订的建筑面积×中标单价,多退少补)。

(2)、中标候选人在签订合同后主动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结果报送相关备案。

(3)、双方所签《房屋拆除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4)、本项目不得转包,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中标单位的派驻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常住工地,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离开工地,否则接收800元/日的罚款,由业主单位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中标候选人进场开展工作前,必须向业主单位和安全管理部门提交拆迁实施方案、安全拆迁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7)、中标候选人必须规范拆除行为,依法拆除,持证拆除,切实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相关暴力手段拆除。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项目业主将予以批评、罚款、终止合同等处罚,并保留提起司法诉讼的权力。

(8)、中标候选人按要求健全拆迁日志、台帐、会议纪要、安全资料等,接收业主单位的检查。

(9)、中标候选人应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劳动保护措施。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竞得人负责。

(10)、中标候选人按照合同规定将房屋建筑拆至自然地面高度,建筑垃圾就地堆放。

(11)、房屋建筑拆除的所有材料归中标候选人所有。

(12)、项目业主不保证被拆除民房移交前的完整性。

 

 

 

 

 

 

注: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按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附件:

309-公安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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