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G-AQ-2015-254 AQZB-2015-02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安庆市市委办公室通信车辆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厂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必须同时报单价和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培训、运费、税费、技 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项目编号。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8、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9、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0、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
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 7月13日 16 时 10 分
地点:安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5号)(具体地点详见开标当天一楼电子显示屏)
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2、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后,如对本项目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可拒绝该供应商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不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要求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7个日历天。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技术指标也相等,则由询价小组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四、交货地点:安庆市市委办公室
五、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合同价款在安装调试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货物需求采购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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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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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数及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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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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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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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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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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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中型车
发动机: 1.8T 160马力L4
变速箱: 7挡双离合
长*宽*高(mm):4865*1820*1475
车身结构:4门5座三厢车
车身结构:三厢车
车门数(个):4
座位数(个):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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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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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
1、供应商报价函所提供的商品性能参数须等于或优于询价函要求。
2、供应商报价函必须标明所投货物的品牌与参数,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等。
3、供应商须提供原厂质保,质保期按照国家规定,且不低于所供品牌向用户承诺的质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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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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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询价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项目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季 联系电话:0556-5991152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7日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项目编号:(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贵中心发布的采购询价公告,决定参加报价,并愿意接受询价公告中约定的所有条款。
一、我公司愿以总价格(大写) ,提供本次询价的商品。
二、报价明细表(参考样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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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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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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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技术 配置 、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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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应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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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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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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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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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货期:
我公司承诺于签订合同 个日历天内,交付采购人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四、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五、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手机号码:
地 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