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皖H5Z-15041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宿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采购500KW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
2、招标人:宿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3、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4、预算控制价:47万元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宿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项目规模:采购500KW柴油发电机组1组
3、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同时从事相关产品生产或销售的独立法人,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取得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或具有经销代理权。
4、投标人有柴油发电机组的供货业绩。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0.8万元人民币,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以下账户之一,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户 名: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309080029200077977
账 号:中国工商银行宿松支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7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2、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松县商贸城3#楼三楼)
3、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
(2)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持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若是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的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社保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不接受扫描件),是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宿松县人民政府网、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宿松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标书递交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56-7602002
招标人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56-7828396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