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M114-1149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明光市潘村镇中心卫生院食堂、配电房及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
2、招标人:明光市卫生局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明光市潘村镇中心卫生院食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208㎡;明光市潘村镇中心卫生院配电房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65㎡;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13㎡。
2、工程工期:90个日历天
3、工程质量:合格
4、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5、本工程中标价:本工程分两个标段,一标段(明光市潘村镇中心卫生院食堂、配电房)控制价为355495.88元,下浮8%后,以327056元作为中标价。二标段(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控制价为149261.19元,下浮8%后,以137320元作为中标价。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也可同时中两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须为小额工程类项目备选库房屋建筑类别中的企业
2、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
3、在滁州市招投标领域有不良行为,被滁州市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1、凡有意参加本工程的小额工程备选库内企业,请于开标时间前携带开标投标函(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开标现场。
2、被授权人逾时到达的或者未达到指定地点的或未携带相关原件的投标单位,将不作为备选单位。
3、开标时间为:2014年07月2日 15:00时
4、开标地点为:明光市祁仓北路与柳湾大道交叉口(祁仓路98号)安徽省明光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楼第二开标室。
五、投标须知
1、备选库企业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与图纸核对,误差±3%或1000元以上(相较于施工图纸内容)时,应及时联系招标人。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两日提出,如未提出即视同认可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工程结算时即使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一致,工程价款也不予调整(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人联系)。中标后,不得放弃中标资格,否则将停止小额工程项目备选资格6个月,同时计入不良行为档案。
2、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日内按招标文件及投标函的相关内容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不得签订背离其实质性内容和其他协议。如因投标人原因3日内不签订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停止小额工程项目备选资格6个月,并计入不良行为档案。
3、中标价应是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工程的全部费用,包括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及使用费,技术组织费等其它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4、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中标价(综合单价较控制价同比例下浮)提交规范的投标文件一正两副。
六、合同主要条款
1、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标段:完成工程额达到合同价款的一半时,由施工单位报已完工程价款资料,业主审核后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二标段: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和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投标人在投标时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
(2)合同价款调整的计价方法执行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
七、招标费用
中标单位按皖价服[2007]226号文件交纳招标交易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按国家收费标准的80%交纳招标代理费。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明光市卫生局 代理机构:明光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联 系 人:丁井超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风雷
电 话:8092035 电 话:15955079232
项目投标函
(注:该投标书需带至开标现场)
(招标人)
我公司已仔细阅读明光市潘村镇中心卫生院食堂、配电房及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我方愿以327056元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一标段(明光市潘村镇中心卫生院食堂、配电房)的施工,在90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工程质量达到 合 格 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公司如中标,将拟派 (建造师)担任本施工项目的负责人。
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单位 )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工程名称) 项目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开标会,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 授 权 人: (签字或盖章)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投标函
(注:该投标书需带至开标现场)
(招标人)
我公司已仔细阅读明光市潘村镇中心卫生院食堂、配电房及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我方愿以137320元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二标段(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施工,在90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工程质量达到 合 格 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公司如中标,将拟派 (建造师)担任本施工项目的负责人。
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单位 )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工程名称) 项目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开标会,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 授 权 人: (签字或盖章)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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