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安庆市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招标项目预公示
发布时间: 2014-09-03    浏览次数:2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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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安庆市卫生局委托,现对“安庆市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根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节中有关规定进行预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从2014年9月2日起至2014年9月10日17:00止。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货物参数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包括控制限价)

采购人:安庆市卫生局

项目名称:安庆市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招标项目

项目预算:分四个包约6亿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注册资金1500万元以上;2013年在企业所在地纳税金额大于300万元(税务部门加盖公章的纳税凭证或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以上。

3、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剂,)、GSP证书及相关证明。

4、投标人须具备符合药监部门规定产权的仓储面积不小于3000m2,冷藏库体积不小于50m3(限离安庆市主城区高速出入口距离200公里以内);

5、自有产权的配送车辆不少于6辆,冷链车至少1辆,不包括轿车等办公车辆;

6、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9、同等条件下符合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大者优先。

三、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评标程序:评标包括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报价评审和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 评委会按下表内容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只有所有评审项目均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评审表

投标人:

评审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年检有效,注册资金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提供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的全部内容,特别是营业执照年检情况部分。

2

纳税凭证

年纳税额大于300万元

税务部门加盖公章的纳税凭证或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3

投标函

符合招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

 

4

投标授权书

原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无须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5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经营许可证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须提供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须体现业务范围;

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的或者提供的证明不能充分证明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7

GSP证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须提供公司GSP证书及相关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

8

仓储证明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须提供仓库所在地省或市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

9

配送车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3、对通过有效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的评分总和为该投标人最终得分。评分细则如下:

       项目

内容

分值

得分

备注

1.企业基本情况(18

1.1注册资金

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得4分,每超过100万元加0.2分(不足100万元不加分),满分5分

5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经营规模

 

2013年企业主营业务(药品、器械)年销售(含税)达到3亿元,得3分,每超过5000万元加1分,满分5分。

5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部门加盖公章的纳税凭证或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

1.3特殊经营品种

二类精神药品加1分、蛋白同化制剂加1分。满分2分。

2

 

依据有效期内相关证件复印件。

1.4储备等级

国家级药品储备得1分,满分1分。

1

 

依据有效期内相关证件复印件。

1.5执业药师数量

2名执业药师得1分,每增加1名加0.5分,满分2分。

2

 

提供执业药师注册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1.6运输设施(安徽省内)

 

 

常规运输车辆:6辆车,得1分,每增加1辆加0.2分,满分2分。

2

 

以投标企业自有车辆行驶证为准复印件(轿车除外)。

冷藏运输车辆:1辆车,得1分。满分1分。

 

1

 

2.2012年配送业绩(18分)

2.1招标范围配送业绩

2013年度有10家二甲医院长期配送业务得5分,每超过 1家,加0.5分,满分12分。

12

 

 

 

 

 

提供2013年药品配送合同或医院网上交易平台交易报表。

2.2配送三甲医院数量

2家(含2家)以上得4分,每超过 1家,加2分,满分6分。

6

 

提供2013年药品配送合同或相关证明(原件)。

3.本地化物流配送能力(4分)

仓储设施

 

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药监部门产权规定的仓库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得1分,每增加1000平方米加1分,不足1000平方米部分不得分,满分3分。

3

 

以药监部门出具的仓储证明材料原件、房产证复印件为准。

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产权冷库:体积50立方米(含)以上,得1分。满分1分。

1

 

4、配送服务方案(20分)

 

1.承诺配送率达到95%以上。

2.有专人负责各医院的业务,积极、主动、不推诿、不隐瞒。

3.提供的药品按医院要求提供,改变产地、规格时应该主动与医院沟通,并上报医改事务管理中心批准。

4.每月与医院财务人员沟通对账。

5.价格变动事前需与医院沟通,并取得共识,报医改事务管理中心批准。

6.节假日能协调医院调剂药品,提供服务,供应医院所需药品。

7.紧缺药品、突发事件急需药品能及时供应。

8.近效期药品能协助医院积极处理。

9.每次药品采购计划在3个工作日内送到。

10.参与供应链信息化平台建设,并按系统规定规范操作。

20

 

投标企业书面报送相关配送服务方案,每满足一项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满分20分。

5供应链合作(40分)

提供供应链增值服务收益水平

按药品配送总金额15%提供供应链合作增值服务费,同意得40分,不同意得0分。

40

 

提供供应链增值服务收益水平承诺书(即投标承诺函)。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需原件,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地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联系人:韩友华,联系电话:0556-5991160)。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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