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JCG2016000 号
1.招标条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安徽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皖政办〔2015〕64号)等文件规定、《安徽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规定》(建招〔2013〕13号),望江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为了方便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0家同时具有乙级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及以上资质的代理机构,建立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资源库。
2.招标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望江县招标采购代理服务。
2.2服务内容:望江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和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
2.3服务期限:一年(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
2.4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附件规定标准的50%执行。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3.2同时具有乙级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及以上资质(不含暂定级)。
3.3投标人拟派人员不少于4人,应持有《安徽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员业绩信用登记手册》或招标师资格证书,必须为本公司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人员,其中拟派驻望江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招标师资格(在招标师注册电子网络信息平台http://zbszc.ctba.org.cn上查证)。
3.4省外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人员通过培训取得《安徽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员业绩信用登记手册》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及中标后的相关要求
4.1投标人一旦中标,我局将对投标文件承诺派驻人员发给上岗证,代理机构人员须持证上岗,无上岗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代理业务。
4.2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为本公司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人员,投标人必须为全部拟派人员交纳社保6个月以上(指连续交纳社保不少于6个月,2015年7至12月为必交时间段,须出具社保局证明原件)。
4.3我局将对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代理业务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年度业绩考评。年度业绩考评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评结论为不合格或连续二年为基本合格的,清出望江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4.4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一个年度内,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6个月不得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不良行为记录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清出望江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4.5监管机构按有关规定对代理机构实施日常动态监管,发现代理机构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随时清出望江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并将处理结果抄报省公管办。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办理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拟派驻望江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招标师资格。
5.2报 名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为拟派驻望江的项目负责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其身份证、招标师资格证书和电 子注册证书)、③拟派驻望江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其招标师资格证书和电子注册证书、④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⑤企业资质证书(安徽省外代理机构应按《省外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进皖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登记备案暂行办法》规定办理登记备案)、⑥所有计划拟派人员的“招标员手册”或招标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少于4人不受理)。以上报名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其中:第①、②项原件装入报名资料中不退还,其它原件核实后退还,第③、④、⑤、⑥项资料须留复印件并有报名单位签章,报名时须提供固定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
5.3报名时间:2016年1月29日至2月3日11:30止。每天上午 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4地点:望江县政务新区C区二楼会议室;
5.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 年2月23日9:00,地点为望江县政务新区C区二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望江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地 址: 望江县政务新区C区
联系人: 何金若 许卓才
电 话: 0556-7187821 718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