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潜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彭岭停车场(排档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 2014-12-15    浏览次数:6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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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皖H4140187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2日

1.招标条件

1.1工程名称:潜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彭岭停车场(排档区)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人民政府

1.3招标人:潜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4资金来源:财政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潜山县团结路

2.2建设规模:规划在潜山县团结路修建两用型停车场,日间停车场,夜间排档和烧烤。停车位(排档区)面积1152㎡,道路及水泥地面844.5㎡(其中场内排污沟约200m长,地面面积284㎡),公厕建筑面积79.44㎡。投资规模约79万元

2.3 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格。

3.2 本次招标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供销社五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600元(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另交1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全套完整无缺图纸取回押金(不计利息)。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及信用担保金柒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及信用担保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70114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彭岭停车场(排档区)工程投标保证金及信用担保金。凭进账单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收据手续。

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托的项目经理,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办理。

4.5县外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前须提供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符合本工程《施工企业跨区登记备案表》。否则,拒绝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由于本工程规模小,时间紧,现根据国家住建部建市[2009]6号文件“合理缩短中小型项目的招标时限”的精神,招标周期缩短为10个日历天。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潜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城舒州大道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商业1号楼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人:高群群

电 话:0556-8977772           电 话:0556-8931069

传 真:0556-              传 真:0556-893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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