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QSZBCG2015-100
发布日期:2015年9月7日
1、采购条件
1.1采购名称:潜山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审单位库项目
1.2采购人:潜山县审计局
1.3资金来源:财政
2、采购内容与采购数量
2.1采购内容:潜山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审单位库
2.2采购数量:第一包:甲级资质单位库,入库数量3家;第二包:乙级资质单位库,入库数量7家
2.3服务期限:三年,自中标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
2.4标包划分:两个包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第一包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第二包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不含暂乙级)。
3.3投标供应商只允许选择上述两个包中的一个包进行投标。
3.4 投标供应商拟派协审组负责人必须具有五年以上以上的工作经历且为注册造价工程师。
3.5安庆市行政区域外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具有经安庆市工程造价管理站签署审查意见的有效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分公司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供销社五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向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元整(开户名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70114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审单位库项目投标保证金。凭进账单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受理室办理收据手续。
4.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协审组组长),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出示身份证。否则,拒绝办理。
4.5安庆市行政区域外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经安庆市工程造价管理站签署审查意见的有效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拒绝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潜山县人民政府、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上发布。
6.有关信息:
6.1本次招标对投标供应商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和评标标准以本次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6.2报名获取了项目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弃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7、联系方式
潜山县审计局(潜山县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 0556-8958362
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梅城镇梅苑路187号)
联系人:丁理 电话:0556-8972031
8、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联系人:余国清
电话:0556-897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