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FCG-F2014033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1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项目
2、招标人:凤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
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将确定一家凤阳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车辆(汽车、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定点承保单位,车辆480辆左右,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后1年期间。
3、付款方式:按车辆承保情况据实结算。
三、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登记注册地位于滁州市或凤阳县的分公司、支公司;
3、投标人必须在凤阳境内设有依法注册,依法纳税,有固定经营场地场所;
4、投标人的营业范围必须包含机动车辆保险业务。
5、未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潜在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于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8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前往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9楼903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1)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执业资格复印件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
1、投标担保:
贰拾万元整,其中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信用保证金壹拾捌万元整。
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与开户银行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3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凤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项目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承保日期结束后一次性退还给供货方(无息)。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凤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谈先生
联系电话:13866538111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工、卢工
联系电话:0550-62220236/62220239 15005669969
招标业务监督电话:0551-622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