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青阳县交警大队对讲机、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函
发布时间: 2016-01-04    浏览次数:3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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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青购(2015)第2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现对“青阳县交警大队对讲机、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具有本项目经营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报价须知

1、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检验报告、CCC认证等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厂家针对该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盖章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以上需提供材料不全,按废标处理。

3、对本项目感兴趣合格的供应商,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询价函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且报价函不可撤回。

5、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1000.00元,在完全响应采购内容且不超过采购单位预算的基础上,以有效最低报价为中选原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6、付款方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完税发票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二、项目采购内容及基本参数要求

品名

基本参数要求

数量

供货地点

警用集群对讲机

1.完全符合MPT-1327/1343和公安部《公安移动通信网警用自动级规范》对移动台要求的全部功能(包括数据传输);可以预置六套系统参数,每套参数都可以自由选择是设置CPSx方式或MPT-1343方式。用户可以根据当前的系统情况,调出适当的系统使用。

2. 2000mAh锂电池;电池工作时间:电池(2000mAh)大于11小时(5-5-90工作模式),3小时快速充电器。

3.频率范围:350—390MHz信道数量:集群最大1024个,常规最大32个。

4.两种紧急报警功能供选择:①   依赖于系统支持,利用MPT1327的特殊ID 8180的信息报警方式。②   独立的报警功能(内置)和跌倒报警(选件)。

5.多种系统搜索方式,保证基站系统中的可靠工作。①   扩展搜索控制信道;② NDD优先扫描控制信道;③ 背景扫描;④ Vote方式选择控制信道;⑤   呼叫多次失败后,自动搜索新的控制信道。

6.两种手动选择系统的方式,用户可以选择使用:根据系统码指定系统和根据控制信道号码指定系统。

7.强制切换常规模式。无论集群模式的通信状态是否许可,都可以强行切换到常规模式工作。

8.可以根据用户的具体情况,选择通话时间限制。

9.超出服务区的自动提示功能。当移动台超出基站的覆盖范围,电台将发出提示音提醒操作者。

10.内置倒频语音加密功能(内置)无需加装选件板,实现通话的保密性。

11.集群模式下,可以设置CTCSS的功能。一进入话音业务信道自动起用。

12.可以自己编辑提示音的音调和振动功能(选件)。

13.可以设置开机密码,防止内部信息泄密。

14.手持机读写数据可以密码管理。

15.全中文化编程软件,可以在Windows 98/2000/XP平台运行。方便掌握和使用。

16.键盘和显示屏背景照明功能,并且可以选择“关闭”或“手动起用”或“自动起用”三种工作方式。

★17.本次提供机型必须提供写频软件,写频线,为保密通信,中标方需提供技术人员现场调试和现有我单位使用的威泰克斯429集群对讲机兼容,确保单呼,组呼,群呼,集群通信正常进行,否则无法合格验收。

★18.因本次采购的机型为警用集群机型,投标商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1年的质量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10台

安徽省青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执法记录仪

 1、设备结构为一体式设计,内置电池,不可拆卸,内存:16G。

2、显示屏对角线尺寸≥5.08cm  照相分辨率1600万像素。

3、设备具备6颗高亮红外灯,夜视可看清距离6米处人脸特征,并可看清距离15米处的人体轮廓。

4、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中IP66(防尘防水等级)的要求。

5、视音频预录、延录功能:设备在视频分辨率为1920X1080时能预录触发前大于等于7s的视音频信息,设备在视频分辨率为1280X720时,能预录触发前大于等于16S,触发后大于等于5S的视音频信息。

6、最大记录间隔时间:设备采用自动分段记录方式时,相邻两端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应小于等于0.3S。

7、电池续航时间:在不外接电池的情况下,设备采用内置电池供电可实现10小时摄录(以检测报告为准)

★8、采购单位前期已经采购了警翼执法仪和采集工作站,本次投标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必须无条件兼容前期采购的系统和采集站,采购方不提供任何兼容所需的对接接口和软件调试,若中标后,所投产品无法兼容即废标!

9,投标产品必须提供原厂出具的3C证书,公安部警用检测报告,公安部入围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0.为确保本次供货产品质量可靠,需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家2年质量承诺函原件。

10台

备注:

1、品牌仅作参考,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产品,但这些替代产品要优于或同等于本次采购技术规格要求。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三、供应商报价函编制要求

1、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2、供应商报价函须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至本中心(可快递,以报价截止时间前收到为准),逾期我中心概不受理。

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询价文件。补充通知将在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予以关注,补充通知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1月8日上午10:00时。

2、供货时间及要求:确定成交后,供应商应按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调试合格。

3、具体质量要求:质保期限按厂家规定执行。货物必须是按有关质量标准所提供的正品,同时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质检部门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执行。

4、报价函经询价小组现场评审,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监督下按中选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由我中心发放《中标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本采购项目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凡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行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集中采购机构: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梦月       

联系电话:0566-5020286

地址: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路新政务中心大楼三楼

 

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31日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致: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方发布的“青阳县交警大队对讲机、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青购(2015)第267号    )采购询价函,接受贵方“询价函”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参与该项目报价。

    一、报价表:

品名

具体型号及参数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二、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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