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安徽省精细化工基地企业职工公租房设计项目询价函
发布时间: 2015-01-19    浏览次数:6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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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F-2015-001

第一章 询价公告

受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管理委员会的委托,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徽省精细化工基地企业职工公租房设计项目(编号:F-2015-001)”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本函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1.项目编号:F-2015-001

2.采购内容及预算:设计初步方案及总规划图(面积30.68亩)和规划文本、一期宿舍楼(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总套数300套)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物施工图、道路、围墙,绿化景观、供排水、供电、煤气、消防等室外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金额:人民币49万元。

3.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的法人;

3.2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规划编制所需的相应资质;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施工图设计须为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询价保证金:

4.1询价保证金数额:肆仟元整

4.2询价保证金交纳要求:

供应商应于2015年1月27日09:00时前将询价保证金交纳至规定账户内(咨询电话:0555-5335009);(开户名: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账号:34001777408053011217;支付方式:电汇、票汇或转账)。

注:汇款请注明“XXX公司XXX项目保证金”,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投标担保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自己的名称汇出,不得请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也不得以个人账户代汇。

5.成交原则:

5.1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2由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无效报价处理:

5.2.1 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报价函构成要求的;

5.2.2 供应商未能提供经盖章确认后的有效报价清单;

5.2.3 不满足询价函的技术要求;

5.2.4  不能满足询价函中规定的工期要求的;

5.2.5  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5.2.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3若供应商或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可由采购人书面申请,经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同意,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其他方式继续进行采购。

6.报价函递交时间:2015年1月27日14:30-15:00(北京时间)。

7.询价开始时间:2015年1月27日15:00(北京时间)。

8.报价函地点:安徽省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259号)。

9.履约保证金:经选定的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应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齐)。

10.设计时间要求:成交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初步方案、规划图和规划文本及修改,方案和规划图设计确定后3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补充、修改。

11.验收要求:成交供应商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核后,由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统一验收。

1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7300元,由成交供应商缴纳。

服务费以现金或汇款支付。(汇款户名: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马鞍山花山支行;银行账号:1560901021000012938

13.报名:本项目无需网上报名,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函递交时间内现场递交报价函时报名。

14.联系方式:

14.1采购交易中心:潘德惠 电话:0555-5335010

14.2采购人: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管理委员会 张主任  电话:0555-5963402 13856558122

14.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守铭 电话:0555-2492859 13225552166

第二章 询价须知

1.报价函构成:

1.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格式内容要求附后。

1.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联合体协议书(施工图设计须为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4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应一致(若内容不同以正本为准)。

1.5满足询价函各项要求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1.6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1.7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备注:如果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以上报价函的构成要求,评审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要求:

2.1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2.2供应商的报价一经询价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3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2.4报价为固定完成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包干价格。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予评审;

2.5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招标项设计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2.5.1设计初步方案、规划图和规划文本的全部费用;

2.5.2初步设计的全部费用;

2.5.3施工图设计的全部费用;

2.5.4所有为方案、规划图设计和规划文本、施工图设计所必需的专题研究费用;

2.5.5按采购方要求的份数提供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清单)的工程说明、相应图纸及配合招标服务等的费用;

2.5.6施工期间驻现场设计代表及提供变更设计等后续服务的费用;

2.5.7审查、编制、提交竣工图(包括提供设计图纸及电子版)所发生的费用

2.5.8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必须缴纳的税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它费用。 

2.5.9招标人不再为此次项目支付任何费用。

3.报价函递交:

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胶装成册并密封递交,密封件封口处加盖公章,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否则,有可能按无效报价函而被拒绝接收。

4.询价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须在规定截至时间前交纳。未按时交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本次询价。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合同和验收报告交付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备案后,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将根据履约情况全额或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询价(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接到成交通知书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

(3)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履约提交设计成果的;

(4)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确定的条款的;

(5)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5.签订合同

在询价成交公告期结束以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日内到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本询价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和采购人对本采购询价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节 项目概述及设计内容

一、概述:项目根据安徽省精细化工基地企业的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化工基地建设公租房用于化工基地企业配套服务,该项目征地工作已经结束,需进行勘探、设计等工作。

二、设计范围:

1、设计初步方案、规划图和规划文本,面积30.68亩。

2、一期宿舍楼(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总套数300套)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物施工图、道路、围墙,绿化景观、供排水、供电、煤气、消防等室外工程施工图设计)。

第二节 设计内容及成果提交

一、成果提交:

1、设计初步方案、规划图和规划文本六套

2、施工图设计文件(蓝图)10套,另附电子文件一套(可编辑版本,文字部分为DOC格式,图形部分为DWG格式,图片部分为JPEG格式)。其中一套须法人代表签章。

3、设计方可根据需要附送除上述要求以外的其他形式材料。(如A0彩色展板等)

以上三个方面的电子文档。

成交人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合关标准要求执行。

4、设计周期:成交人应在设计同签订后30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初步方案、规划图和规划文本及修改,方案确定后3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补充、修改。

第三节 其他要求

一、    本次规划、设计(包括建筑物施工图、道路、围墙,绿化景观、供排水、电供、煤气、消防等室外工程施工图设计等)所涉及内容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    审查与通过

1.      详细规划方案需通过和县规划评审委员会的审核;

2.      成交人的设计成果应确保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      采购人成立审查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审查。采购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审查。中标人予以配合

4.      采购人向中标人签发最终审查通过证明。

第四章 报价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格式

一、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的报价清单

1、报价清单(格式):

项目名称

安徽省精细化工基地企业职工公租房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

F-2015-001

供应商名称

 

报价

人民币大写(元)               

小写¥               

工期

成交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初步方案、规划图规划文本及修改,方案确定后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补充、修改。

质保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分项报清单(格式):

序号

项目

报价

设计初步方案、规划图和规划文本

 

一期宿舍楼(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总套数300套)施工图设计

 

 

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满足询价函要求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安徽省精细化工基地企业职工公租房设计项目”(项目编号:F-2015-001)报价文件、报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第五章   和县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成交后的正式合同不限于下列内容)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在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的见证下,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

1、询价文件安徽省精细化工基地企业职工公租房设计项目(F-2015-001);

2、乙方的报价文件;

3、附件: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补充通知;询价过程中形成的补充资料及报价函;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发出的成交通知书等。

二、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询价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合同内容:

(一)设计范围:

1、设计初步方案、规划图和规划文本,面积30.68亩。

2、一期宿舍楼(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总套数300套)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物施工图、道路、围墙,绿化景观、供排水、电供、煤气、消防等室外工程施工图设计)。

(二)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规划图设计和规划文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并包括方案、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多轮修改、施工招标及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

(三)成果提交:

1、设计初步方案、规划图和规划文本六套

2、施工图设计文件(蓝图)10套,另附电子文件一套(可编辑版本,文字部分为DOC格式,图形部分为DWG格式,图片部分为JPEG格式)。其中一套须法人代表签章。

3、设计方可根据需要附送除上述要求以外的其他形式材料。(如A0彩色展板等)

以上三个方面的电子文档。

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四、设计周期:成交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初步方案、规划图和规划文本及修改,方案确定后3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补充、修改。

五、合同总金额

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六.付款方式:

1、提交符合规程及技术规范的服务成果并通过上级部门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0%合同款,工程竣工,提交竣工图后10日内支付合同余款。

2、付款手续:采购人审查通过后,出具审查通过报告、付款通知书,经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核实后,由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

七、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和县招管局提供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项目验收合格后为止。

(2)如乙方经和县招管局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乙方不得转包,否则终止合同,并依法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责任及违约

1、按部、省有关要求进行工作,保证设计质量;

2、设计成果质量达不至有关技术标准,应按甲方要求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满足甲方对本项目的其他合理要求;

4、按时完成工作;

5、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无法履行,全部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未按期支付设计费用的,延迟支付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未按期提交成果,自拖延之日起,每日按项目总费用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的要求进行设计并提交符合规定和规范的成果,若出现不符合标准的,重新补充提交,否则终止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9、上述违约金、滞纳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10、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乙方延迟交货,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甲方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交甲方查验。

(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全程监督;

(3)乙方不得设计分包或者肢解发包本项目,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在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并经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见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县招管局、县财政局各保留一份、代理机构保留两份。

甲方:

乙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0555- 

传真:0555-

电话:       

传真:      

维保人员名单、手机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见 证 方: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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