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J3ZC2015Z031
本中心受黄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委托,现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对黄山区2015年广电村村通设备器材予以采购。为确保工程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采购的授权代理商(提供授权书原件);
3、提供国家广电总局入网证书原件,设备检测报告;
4、投标人需现场提供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光缆、电缆)的各型号样品(长30cm左右),供货与样品不符或低于样品质量,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二、付款方式: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首付50%货款,自交货之日起设备运行三个月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再付45%,5%余款做为质量保证金,自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付清。
三、交货时间、地点: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将货物运送到黄山区太平东路文化大楼。
四、包装与运输要求:货物的包装应为生产厂商出产时的原包装,装卸、运输过程中有足够的包装保护,所有货物的包装、运输不得采用松木,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确定中标人方式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六、订立合同
中标人应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订立采购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并由开标时确定的供应商中标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七、供应商报价函编制要求:
1、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5年03月27日09时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2、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3、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须密封装订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及“请勿在2015年03月27日09时之前启封”字样。请将报价函及相关 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广电总局入网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一本正本、一本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
八、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担当这些费用。
九、其它
1、潜在供应商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15年03月24日16时前向我中心书面反映。
2、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三楼(翡翠西路北侧)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559-8512180邮编:245700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59-8510685
附件: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5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