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皖EO-31-2016-0051
一、项目名称:博望区源头监管站点信息系统与超限超载检测点精复检称重系统工程
二、项目编号:皖E0-31-2016-005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2月4日
四、澄清内容:
(一)、原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中的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或建筑智能化 工程设计及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企业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2日;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3日8时30分。
现变更为:
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中的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及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3日;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4日14时30分。
(二)原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
本项目公告中要求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投标人需在开标须携带原件备查,否则评委会将会不予以认定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现变更为:中标人须在中标后,合同签订之前,向招标人提供本项目所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三)总则3.5.1条中取消“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盖投标人公章)”。
注:招标文件涉及到此的内容,均做相应变更。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