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3-CG-003
尊敬的供应商:
受委托,寿县招投标中心以询价方式采购投影仪、幕布(含安装),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情况如下表: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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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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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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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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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
时间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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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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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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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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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教育投影机,商务投影
投影技术:DLP
亮度:3200流明 对比度:10000:1
标准分辨率:XGA(1024*768),兼容WXGA
最高分辨率:1920×1080,
显示芯片:0.55英寸
亮度均匀值:85%
光源类型:超高压汞灯
变焦方式:手动变焦
聚集方式:手动聚焦
投影尺寸:30-300英寸
投影距离:0.58-7.62
屏幕比例:4:3/16:9
梯形校正:手动,垂直:±40度
灯泡功率:180W
灯泡寿命:正常模式:3500小时,经济模式:5000小时
光圈范围:F=1.86-2.04 色彩数目:10亿色
生产厂商授权或代理销售证明。质保期两年,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
品牌范围:优派、宏碁、明基、奥图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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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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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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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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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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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布类型:地拉幕
幕布材质:白塑
打开方式:手动
对角线:80英寸
幕面尺寸:1.62*1.22
外壳采用铝合金材料, 剪式气压支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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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1、本通知书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 本项目为一整包,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25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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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备投标产品的代理、销售授权能力。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参数优于的为成交供应商;当参数也一致时,采购人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5、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6、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7、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六)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废标处理。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九)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
4、投影仪生产厂商授权或代理销售证明。质保期两年,提供投影仪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生产商公章,签订合同时提交原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
5、报价函;
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7、投标产品技术资料;
(十)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监察局、检察院、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一 供应商应于投标报价结束前,向下列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整,否则其报价不被接受。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公示发出3日后及时联系业务经办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户 名:寿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县支行
账 号:3400 1747 5080 5300 1571
(十二)付款方式:货物送到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质量保证金5%,期限6个月。
五、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报价时间:2013年1月28日8:00- 16:0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下列三种方式之一报价:
1、现场递交。在2013年1月28日15:00- 16:00时将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二楼监督股;
2、电子邮件。将报价材料的扫描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顺序以Word附件形式发送至本中心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的大小应控制在50MB以下),本中心指定电子邮箱:sxzbtb@vip.sina.com;
3、传真报价。传真号码:0564-4227252。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招投标中心
地 址:寿县寿春镇寿县招投标中心(寿春镇南关社区君子大道东段现代汉城5幢,现代汉城南大门西侧50米)
联系人:李锐(寿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0564-4227161
寿县招投标中心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