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颍上县滨河大道棚户区玫瑰园(朱庙段)安置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颍上县滨河大道棚户区玫瑰园(朱庙段)安置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2 项目编号: YSZGY-GC2016036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发改审批(2015)20号
1.5 招标人: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1.6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颍上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颍上县滨河大道棚户区玫瑰园(朱庙段)安置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包括1#楼(含商业及地库)建筑面积26627.91m2,建筑高度96.8m,地下1层,地上27层(其中1-3层为商业,4层及以上为住宅);2#楼(含商业及地库)建筑面积13763.30m2,建筑高度96.8m,地下1层,地上27层(其中1-3层为商业,4层及以上为住宅);3#楼(含商业及地库)建筑面积25726.02m2,建筑高度96.8m,地下1层,地上27层(其中1-3层为商业,4层及以上为住宅);4#楼(含商业及地库)建筑面积24824.50m2,建筑高度96.8m,地下1层,地上27层(其中1-3层为商业,4层及以上为住宅);5#楼(含商业及地库)建筑面积25068.60m2,建筑高度96.8m,地下1层,地上27层(其中1-3层为商业,4层及以上为住宅);大商业及地库建筑面积58149.34m2;总建筑面积约174159.67m2,框架剪力墙结构。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
2.3投资规模: 约31326万元,本次招标约375万元
2.4招标范围:颍上县滨河大道棚户区玫瑰园(朱庙段)安置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理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2.7监理周期:从工程开工到工程保修期满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并具有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追溯五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至少监理过一项建筑面积在100000㎡及以上的或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监理业务手册,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
3.3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
3.4 项目总监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追溯五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担任过一项建筑面积在100000㎡及以上的或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总监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监理业务手册,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按开评标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6年 2 月23 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网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 1小时内到安徽省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大队院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3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颍上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ahys.gov.cn
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代理机构: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颍上县颍阳路 地 址: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
联 系 人:季先生 联 系 人:鲍先生
电 话:0558-4567282 电 话:0558-4560868
邮 箱: 邮 箱:ys4560718@163.com
8.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颍上县范围内投标。
8.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