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FCG-H2015051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8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2015年美好乡村中心村锂电池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
2、招标人:凤阳县现代农业美好乡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府城镇齐涧、总铺镇清塘、总铺黄金、红心镇蒋庄、大溪镇小彭、黄湾乡老观、枣巷镇观音堂中心村。
2、项目规模:凤阳县2015年美好乡村中心村锂电池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其中8米高路灯70套(LED光源功率:60W)、6米高路灯200套 (LED光源功率:40W),4米高路灯200套(LED光源功率:30W),线路总长度约16000米。预算投资额约180万元。本数量为招标数量,结 算时以投标所报单价,按工程实际用量调整合同价款。
3、招标范围:路灯供货及安装、验收、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付款方式:路灯供货、安装完成30%且经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30%;供货、安装完成60%且经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60%; 完成全部货物供货并最终验收合格且经过审计后30日内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0%(以上价款均不计利息)。余款作为质保金,返还方式如下:
(1)自报质保期为5年的,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自报质保期超过5年的,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后返还质保金的50%,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5、供货及安装期:签订合同后90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6、质保期:不少于5年。
7、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8、开标时间:2015年7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二楼第二开标室。
三、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具有经营、销售和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锂电池太阳能路灯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制造商及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须具备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法有效;
5、具有相应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3C认证证书;
6、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5年6月18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300元/份。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
壹拾捌万元整,其中投标保证金叁万陆仟整 ;信用保证金 壹拾肆万肆仟元整。
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开标室以备核验(并缴纳标书费300元),不从 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凤阳县美好乡村锂电池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保证金。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虚拟账号 1797310427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供货方(无息)。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阳县现代农业美好乡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沈主任
联系电话:13955062159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 工
联系电话:0551-62220239、15656587591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910室
邮箱:8043303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