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JXC2013110
本中心接受绩溪县教育局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实验室成套教学设备和音、体、美、卫器材设备一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且不可撤回。成交供应商自我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后3个工作日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税金、运费、装卸费、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的安装等其他费用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修费用。
3、供应商报价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报价,也可对多个包报价。但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4、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保修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
5、付款方式:全部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个月付总价的70%;如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余款在验收合格一年期满之日起15日内付清,付款人:绩溪县教育局。本中心不承担付款责任。
6、在递交报价文件前一天,请关注本中心网站补遗答疑栏有无变更公告,如有,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因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报价导致报价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7、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出具: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或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采购需求
1、项目预算:人民币42万元整。
2、采购内容:
第一包:采购预算20万,内容详见附件。
第二包:采购预算22万,内容详见附件。
3、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任务,采购方于当日日内验收。
4、保修期限:
(1)不低于国家及原厂商的规定。
(2)货物整体及主要部件均不低于1年,从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询价文件“采购清单附件”中对货物保修另有规定的,不得低于其规定。
5、售后服务要求:
(1)不低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及原厂商规定;
(2)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3)在接到采购人要求后2小时内答复到达现场具体时间,无不可抗拒因素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故障。
6、供货地点:按采购清单注明的地点包装供货,并送至学校安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有能力提供本次询价货物的独立法人;
3、第一包、第二包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资格(在有效期内,以开标时间为准);
4、第二包的供应商具备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会员单位或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员单位资格;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要求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保证金
1、本次询价的保证金为:第一包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第二包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8日15时0分。我中心保证金账号及开户银行如下:
保证金帐户一: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
保证金帐户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账号:20000260016110300000018
开户银行:绩溪农村合作银行,
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XC2013110次政府采购询价保证金”字样。
2、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纳,不接收现金,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未按时到达指定账户,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自动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合格后凭验收单无息退还(验收单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下载)。
五、编制报价文件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在其封面中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报价文件封面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文件各册均为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订书机、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未按规定编制报价文件的,视其为无效报价。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6、第二包的供应商具备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会员单位或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员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7、售后服务方案。
六、其他事项:
1、样品的递交:
预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样品至绩溪县教育局作为参考依据。
实物样品包括:
第一包:
样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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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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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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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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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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凳面为ABS工程塑料,直径为300mm(±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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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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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采购要求的成品凳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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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面理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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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5cm×5cm×1.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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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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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封、一面不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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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化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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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5cm×5cm×1.2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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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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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铝合金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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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均不短于2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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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腿及横梁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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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提供连接件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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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
体育类:篮球(小篮球)、排球、足球(小足球)、乒乓球拍、羽毛球拍、实心球、秒表、发令枪各1件;
美术类:版画工具、绘图仪器各1件。
2、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需在签订合同时带至绩溪县教育局进行查验。
六、报价及评审事项
1、报价文件递交方式。请将报价文件密封,在密封袋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及“请勿在 年月 日 时之前启封”的字样后,递交本中心业务股(派专人递交或快递、邮寄等方式均可,但应当在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达本中心)。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月8日15时0分。
3、程序:开标现场宣读报价,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组建的询价小组进行评审。询价小组将从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报价函开始评审,询价小组无须对所有报价函进行评审。
4、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在监管部门监督下抽签确定排名。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可依据上述成交原则确定成交结果。
七、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1、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串通投标的;
2、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拒绝按成交结果履约的;
3、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的。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葛有钦 联系电话:0563-8166863
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程工、汪工
联系电话:0563-8173106 传真:0563-8173106
详细地址:绩溪县城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公安局大楼隔壁)
附件:JXC2013110.doc JXC2013110采购清单附件.doc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