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含山县市容局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询价函
发布时间: 2014-12-03    浏览次数:4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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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供应商: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含山县市容管理局的委托,现对“含山县市容局高空作业车”进行询价采购。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清单要求提交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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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AHHSCG-2014-075

2.采购项目参数及售后要求:详见附件;

2.1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并能满足以下规范及要求:

(1)所需的设备及产品都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2)产品质保期为三年;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的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家的标准,供货时必须并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3.询价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

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1.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通过年检,具有本项目所采购物品销售、售后服务能力;

3.1.3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其投标行为无效。

3.1.4投标人要求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生产厂家或经同等规模厂家授权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经销商(提供厂家授权证明原件及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1.5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高空作业车生产许可证书;具有生产20米以上高空作业车生产能力,其产品进入国家光盘目录管理的产品;具有国家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CNCA-02C-023:2008标准和技术要求的高空作业车强制产品认证;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出具的《免税车图册》;

3.2报价函构成:报价单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技术参数偏离表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需在投标时另附一份以备资格审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高空作业车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经销商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出具《免税车图册》、产品的操作手册(或产品介绍彩页)及本询价函和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表中所提到的满足询价函要求的其它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3.3
报价:此项目的报价不得超过45万元。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货商按照询价函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和合计价(各项报价均不得超过单项限价,货物序号不得随意变更)。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参数应当等于或优于本询价函中参数要求。供货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运输、安装、配件、培训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4合同主要条款:供货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供货时间为签定合同后7日内供货。付款方式:不预付货款,厂方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厂家承担)且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付中标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供应商应保证产品质量及需方相关要求。
  3.5报价函递交:供货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密封件处加盖公章,密封件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3.6资格审查: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无副本原件,可接受公证件或发证机关证明)、有效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高空作业车生产资质证明文件(23米混合臂及以下)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国家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CNCA-02C-023:2008标准和技术要求的高空作业车强制产品认证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投标企业为经销商的,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和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质材料均须在拆封报价函之前递交进行资格审查,未能在拆封报价函前全部提供上述资料的供应商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4.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4.1 
采购保证金为:9000元

4.1.1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银行账号:34001777108053006878-0201
     4.2 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1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4.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监督机构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未能按时交货的;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评审原则:
   由询价小组先对所投产品的的参数、型号响应性、报价正确性等询价函的实质性响应等内容进行评审,再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6.报价函递交时间:2014年12月12日上午08:30-09:00。
  7.报价函递交地点: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褒禅山路与望梅路交叉口,县住建局一楼东侧)

8.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2日上午09:00.

采购中心联系人:鲁承皓     电话:0555-4326687

   市容局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18355512642

                    

 

含山县招标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含山县市容管理局

2014年12月2日

重要说明:所有关于本项目的补充、答疑、变更等相关通知公告均以我单位网站(http://www.hszbcg.com/)发布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说明。

提示:供应商需办理投标企业投标人网上登记注册(网址:http://ahhsc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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