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中心将对位于双凤开发区的凤麟兰庭小区配套用房出租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出租人: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部
2、标的物情况:拟出租标的物位于凤麟兰庭安置小区(双凤开发区淮南北路与凤麟路交口东北角),目前无租赁。所在小区建筑面积约191362平方米,配套9年制学校一所,共有约1844套房屋,现入住约400户。本次出租标的物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8498.11平方米,其中综合超市2350.79平方米(位于4#楼第2层),农贸市场1798.5平方米(位于4#楼第1层,不含公益性菜市场200平方米),商业门面房4348.82平方米(位于在1#、7#、9#-11#楼1-2层,不含架空层上层商业用房和出租人留下的商业用房。架空层上层商业用房面积总共为1739.12平方米,出租人留下的商业用房为7#楼的107商、207商、108商和208商;9#楼的109商、209商、110商和210商;11#楼的101商和201商)。标的物均为框架结构、商业用房。
本标的物租期5年零4个月,前4个月为装修市场培育期(免收租金)。租金保留价为8元/月/平方米。自免租金装修期结束后的第三年起,综合超市和商业门面房租金单价按中标价格每年递增8%,农贸市场租金不变。履约保证金为出租标的前12个月租金总和(不含装修市场培育期,即8498.11平方米*中标价*12月)。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
说明:凤麟兰庭小区为新安置小区,目前入住率较低,商业用房二楼面积比一楼面积大,农贸市场转租价格较低,请竞租人谨慎竞价。
二、竞租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时间在2014年10月1日前;
2、竟租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超市经营的,其经营场所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时间应在2015年4月1日前;
(2)从事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服务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农贸市场管理或类似范围,但不包括2015年4月1日后经营范围新增农贸市场管理或类似范围;
3、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公告期限:2015年9月24日8:00~2015年10月15日17:30;
四、踏勘:自行踏勘,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66396997。
五、竞租保证金:竞租人需在竞价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竞租保证金,金额122万元,须从投标单位账户上以 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出具, 竞租保证金的转款凭证上宜注明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竞租保证金的转款凭证(银行转账回单、网银回单、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汇票原件等)须在提交竞租资料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不予接收。
账户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86001040009535
开户行:农行长丰县支行营业部
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
六、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
七、竞价文件要求
1、材料种类和数量
(1)材料种类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不能反映为从事超市或农贸市场、服务管理的,还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②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2)数量
①现场递交的,须提交一式三份;
②网络递交的,须提交电子版一份。
2、签署
竞租材料须由竞租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竞租人公章。
3、封装
现场提交的,竞租材料须包装密封,外包装上应注明项目名称等信息,且封口处须加盖竞租人公章。
4、送达方式、地点及时间
(1)送达方式:现场提交或网上提交
(2)递交地点: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区)(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中奥花园11栋1楼开标室)。
(3)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6日9:30止(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不予接收。
5、网络提交流程
"> ">(1)如竞租人为入库企业、有登录账号、登录密码,可直接登录进行报价;如为非入库企业、没有登录账号、登录密码,则可先申办入库(入库申办:本中心网站首页 企业专区 入库申请指南),取得登录账号、登录密码后,进行登录报价;也可直接申请登录账号、登录密码,进行登录报价。非入库企业申请登录账号、登录密码后即为临时入库企业。
(2)完成入库申请的竞租人,在获得账号及密码后登录“网上询价”系统,在询价项目列表界面中选中拟参加询价报价的项目,点击“询价报价”参与竞价。
八、成交原则
通过审核的有效最高报价的竞租人确定为承租人(最高报价相同的,进行再次报价)。
九、租赁要求
1、承租人须按以下要求使用租赁房屋:
出租标的
|
房屋用途
|
1、凤麟兰庭综合楼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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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用于农贸市场经营
|
2、凤麟兰庭综合楼超市
|
须用于百货超市经营
|
3、凤麟兰庭商业用房
|
不作要求
|
本次出租的房屋整体出租,不分割,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同时,承租人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还须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及经营手续,如因承租人选择经营项目不当、经营手续办理不齐全等原因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期内,承租人须按如下标准装饰、装修、管理凤麟兰庭综合楼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
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
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建筑消防设施、菜市场配置灭火器材等要通过消防部门验收。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
3、承租人须从综合楼农贸市场中单独规划出200平方米作为公益性菜市场,用作周边居民自种自用多余的蔬菜上市交易,该公益性菜市场出租人免收租金,承租人也不得向经营户收取租金或管理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
4、承租人可以根据农贸市场的现状进行合理布局,改造成若干铺面和一定数量的柜台。
5、承租人对农贸市场进行装修改造前,需要报送有关设计图纸和申请,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实施过程中,出租人将派人跟踪监督。
6、农贸市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装修、装饰,并投入使用,在承租期内必须正常营业。
7、承租人如对综合楼超市安装自动扶梯的,每安装自动扶梯1台,出租人延长免租期3个月,总租期不变。但最高限定安装自动扶梯2台。
8、租赁期内,若发现承租人系挂靠经营,则立即解除合同,已收租金不再退还,同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9、承租人或房屋转租的经营户选择的经营项目所产生噪音、废气、排污等,需符合相关消防、环保条例规定。
10、架空层上层的商业用房,除社居委和小区物业办公用之外,多余部分无偿交给承租人管理,具体面积以实际交接数为准。承租人可以用于自己办公或对外转租。
无偿交给承租人管理的商业用房,均按现状交付。如承租人对外转租的,转租价格不得超出15元/月/平方米,并且不得从事餐饮、小吃类经营项目。
该部分商业用房,不论转租或自用,均由承租人提出申请并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但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出租人在任何情况下收回该部分商业用房时,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1、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电梯维保、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承担本项目物业服务管理,接受双凤开发区城管局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
12、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符合出租人关于租赁房屋装潢、装修的要求且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的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13、租赁期内,租赁房屋、设备设施、配套设施各项的日常维护、维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各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4、租赁期内,承租人转租、分租所承租房屋的,需经出租人同意,由出租人在转租、分租合同上作为见证人盖章。转租、分租合同期限不得长于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主合同,且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失及产生纠纷的,由承租人承担连带损失赔偿及相关责任。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分租所承租房屋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
16、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装修、装潢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承租人享有。
17、《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和安装的电梯等设备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在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安装的电梯等设施设备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8、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9、租赁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
20、承租人须承诺配合租赁房屋所在地开发区、社区等单位进行计划生育、社会综治、市容卫生管理等方面工作。
21、竞租人应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人及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2、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房屋出租公告及所附《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自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在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3、合同签订前,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均须向出租人提供关于履行本项目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担保函(附件4)。
24、承租人须自行经营综合楼超市或管理农贸市场,不得对综合楼超市、农贸市场同时转租第三方经营或管理。
25、其他未尽事宜见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5)。
十、清算及移交
承租人须在2015年10月23日前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首期租金(首期租金=6*8498.11*中标价)、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如承租人不能按期付清上述款项,将取消承租人成交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另行处理标的物并向承租人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付清款后,领取成交确认书,办理交接手续。承租人应自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一、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5%的标准一次性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凤麟兰庭小区配套用房出租项目附件(二次).doc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9月24日
受委托,本中心将对位于双凤开发区的凤麟兰庭小区配套用房出租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出租人: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部
2、标的物情况:拟出租标的物位于凤麟兰庭安置小区(双凤开发区淮南北路与凤麟路交口东北角),目前无租赁。所在小区建筑面积约191362平方米,配套9年制学校一所,共有约1844套房屋,现入住约400户。本次出租标的物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8498.11平方米,其中综合超市2350.79平方米(位于4#楼第2层),农贸市场1798.5平方米(位于4#楼第1层,不含公益性菜市场200平方米),商业门面房4348.82平方米(位于在1#、7#、9#-11#楼1-2层,不含架空层上层商业用房和出租人留下的商业用房。架空层上层商业用房面积总共为1739.12平方米,出租人留下的商业用房为7#楼的107商、207商、108商和208商;9#楼的109商、209商、110商和210商;11#楼的101商和201商)。标的物均为框架结构、商业用房。
本标的物租期5年零4个月,前4个月为装修市场培育期(免收租金)。租金保留价为8元/月/平方米。自免租金装修期结束后的第三年起,综合超市和商业门面房租金单价按中标价格每年递增8%,农贸市场租金不变。履约保证金为出租标的前12个月租金总和(不含装修市场培育期,即8498.11平方米*中标价*12月)。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
说明:凤麟兰庭小区为新安置小区,目前入住率较低,商业用房二楼面积比一楼面积大,农贸市场转租价格较低,请竞租人谨慎竞价。
二、竞租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时间在2014年10月1日前;
2、竟租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超市经营的,其经营场所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时间应在2015年4月1日前;
(2)从事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服务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农贸市场管理或类似范围,但不包括2015年4月1日后经营范围新增农贸市场管理或类似范围;
3、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公告期限:2015年9月24日8:00~2015年10月15日17:30;
四、踏勘:自行踏勘,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66396997。
五、竞租保证金:竞租人需在竞价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竞租保证金,金额122万元,须从投标单位账户上以 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出具, 竞租保证金的转款凭证上宜注明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竞租保证金的转款凭证(银行转账回单、网银回单、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汇票原件等)须在提交竞租资料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不予接收。
账户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86001040009535
开户行:农行长丰县支行营业部
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
六、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
七、竞价文件要求
1、材料种类和数量
(1)材料种类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不能反映为从事超市或农贸市场、服务管理的,还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②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2)数量
①现场递交的,须提交一式三份;
②网络递交的,须提交电子版一份。
2、签署
竞租材料须由竞租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竞租人公章。
3、封装
现场提交的,竞租材料须包装密封,外包装上应注明项目名称等信息,且封口处须加盖竞租人公章。
4、送达方式、地点及时间
(1)送达方式:现场提交或网上提交
(2)递交地点: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区)(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中奥花园11栋1楼开标室)。
(3)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6日9:30止(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不予接收。
5、网络提交流程
"> ">(1)如竞租人为入库企业、有登录账号、登录密码,可直接登录进行报价;如为非入库企业、没有登录账号、登录密码,则可先申办入库(入库申办:本中心网站首页 企业专区 入库申请指南),取得登录账号、登录密码后,进行登录报价;也可直接申请登录账号、登录密码,进行登录报价。非入库企业申请登录账号、登录密码后即为临时入库企业。
(2)完成入库申请的竞租人,在获得账号及密码后登录“网上询价”系统,在询价项目列表界面中选中拟参加询价报价的项目,点击“询价报价”参与竞价。
八、成交原则
通过审核的有效最高报价的竞租人确定为承租人(最高报价相同的,进行再次报价)。
九、租赁要求
1、承租人须按以下要求使用租赁房屋:
出租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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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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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凤麟兰庭综合楼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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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用于农贸市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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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凤麟兰庭综合楼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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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用于百货超市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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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凤麟兰庭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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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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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租的房屋整体出租,不分割,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同时,承租人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还须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及经营手续,如因承租人选择经营项目不当、经营手续办理不齐全等原因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期内,承租人须按如下标准装饰、装修、管理凤麟兰庭综合楼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
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
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建筑消防设施、菜市场配置灭火器材等要通过消防部门验收。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
3、承租人须从综合楼农贸市场中单独规划出200平方米作为公益性菜市场,用作周边居民自种自用多余的蔬菜上市交易,该公益性菜市场出租人免收租金,承租人也不得向经营户收取租金或管理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
4、承租人可以根据农贸市场的现状进行合理布局,改造成若干铺面和一定数量的柜台。
5、承租人对农贸市场进行装修改造前,需要报送有关设计图纸和申请,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实施过程中,出租人将派人跟踪监督。
6、农贸市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装修、装饰,并投入使用,在承租期内必须正常营业。
7、承租人如对综合楼超市安装自动扶梯的,每安装自动扶梯1台,出租人延长免租期3个月,总租期不变。但最高限定安装自动扶梯2台。
8、租赁期内,若发现承租人系挂靠经营,则立即解除合同,已收租金不再退还,同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9、承租人或房屋转租的经营户选择的经营项目所产生噪音、废气、排污等,需符合相关消防、环保条例规定。
10、架空层上层的商业用房,除社居委和小区物业办公用之外,多余部分无偿交给承租人管理,具体面积以实际交接数为准。承租人可以用于自己办公或对外转租。
无偿交给承租人管理的商业用房,均按现状交付。如承租人对外转租的,转租价格不得超出15元/月/平方米,并且不得从事餐饮、小吃类经营项目。
该部分商业用房,不论转租或自用,均由承租人提出申请并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但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出租人在任何情况下收回该部分商业用房时,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1、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电梯维保、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承担本项目物业服务管理,接受双凤开发区城管局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
12、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符合出租人关于租赁房屋装潢、装修的要求且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的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13、租赁期内,租赁房屋、设备设施、配套设施各项的日常维护、维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各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4、租赁期内,承租人转租、分租所承租房屋的,需经出租人同意,由出租人在转租、分租合同上作为见证人盖章。转租、分租合同期限不得长于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主合同,且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失及产生纠纷的,由承租人承担连带损失赔偿及相关责任。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分租所承租房屋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
16、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装修、装潢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承租人享有。
17、《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和安装的电梯等设备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在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安装的电梯等设施设备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8、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9、租赁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
20、承租人须承诺配合租赁房屋所在地开发区、社区等单位进行计划生育、社会综治、市容卫生管理等方面工作。
21、竞租人应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人及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2、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房屋出租公告及所附《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自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在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3、合同签订前,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均须向出租人提供关于履行本项目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担保函(附件4)。
24、承租人须自行经营综合楼超市或管理农贸市场,不得对综合楼超市、农贸市场同时转租第三方经营或管理。
25、其他未尽事宜见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5)。
十、清算及移交
承租人须在2015年10月23日前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首期租金(首期租金=6*8498.11*中标价)、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如承租人不能按期付清上述款项,将取消承租人成交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另行处理标的物并向承租人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付清款后,领取成交确认书,办理交接手续。承租人应自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一、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5%的标准一次性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凤麟兰庭小区配套用房出租项目附件(二次).doc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