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皖通高速高界管理处新建宿松收费所公寓楼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4-08    浏览次数:5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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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宿松收费所公寓楼房建工程已由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高界管理处,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皖通高速高界管理处新建宿松收费所公寓楼房建工程为3层钢筋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179.9m2。

2.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G50沪渝高速高界段K670+800处(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高界管理处宿松收费所院内)

2.3项目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8个月(2015年5月-2015年12月)。

2.4招标范围:公寓楼的土建、装饰、安装、室外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企业资质最低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最低要求

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2011年至2013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业绩最低要求

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独立完成2个单项合同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m2)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1、系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

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1、系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高界管理处养护科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下列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要求的施工业绩合同协议书原件(全本,含报价工程量清单)、经办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以及上述各项资料复印件一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工程招标人不召开标前预备会,也不安排踏勘现场,需要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自行对工程现场详细情况进行充分考察,费用自理。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2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高界公路管理处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人民币,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皖通高速高界管理处新建宿松收费所公寓楼房建工程投标保证金,凭进账单到高界管理处财务科办理收据手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anhui-highway.com)、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http://www.ahew.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高界管理处

招标人地址:G50沪渝高速高界段K598潜山出口处(怀宁县小市镇高界管理处院内)

联 系 人:汪志春 操川

联系电话:0556-8929419-304215

传    真:0556-8929800

邮政编码:246114

                                          

                                           二○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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