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安庆市同安河污水分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9-28    浏览次数:2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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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庆市同安河污水分流工程已由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许可[2013]15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GC-AQ-2014-217

2.2 项目名称:安庆市同安河污水分流工程施工

2.3 建设地点:安庆市大观区

2.4 工程概况:安庆市大观区范围内的污水分流收集系统,包括范围内的污水管网、污水中途提升泵站以及从泵站至城西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干管。其范围为:西北起蔡山路-茅清路,东至畜产公司-北正街-四方城-龙山路,南至沿江路,面积为169.42ha。

2.5 项目概算:工程施工概算约3556万元。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2.7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8 招标类别: 施工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在安庆市龙山路215号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均盖章)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套,于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ct.org.cn)、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aqzbcg.org)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 靖

地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原安庆市建委)

电话:0556-5991154

传真:0556-5991155

8.其他说明

8.1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结合招标人需求,对投标人资质、拟派建造师注册资格等项进行评审。只有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技术标及报价评审,具体审查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2 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8.3中标单位属外省、市企业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8.4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将按安庆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庆招(2009)30号”文件记入不诚信行为记录。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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