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含山县和谐苑二期一、二标段丁级进户钢门供货与安装公开询价函
发布时间: 2012-12-24    浏览次数:4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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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供应商: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业主的委托,现对含山县和谐苑二期一、二标段丁级进户钢门供货与安装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要求提交报价函。
1
.采购编号:AHHSCG-2012-82

2.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

序号

货物名称

配置及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

小计

1

和谐苑二期一、二标段丁级进户钢门

1m×2.1m

400樘(暂定)

1000

400000

2

 

 

 

 

 

3

 

 

 

 

 

3. 相关要求

3.1进户门相关要求

3.1.1进户钢门制作符合国标GB17565-2007标准并达到丁级质量标准。安装符合国标GB50210-2001。

3.1.2门体式样:成交供应商实地勘察、丈量门体开启方向、洞口尺寸(采购清单尺寸参照)、颜色由成交供应商自带色板与采购人另行确认,采用高压静电喷涂法。

3.1.3所有五金锁具须选用国产大厂优质品牌产品。

3.1.4门框、门扇面板及其加固件采用上海宝钢或武钢产冷轧薄钢板。门框的冷轧板厚度应在1.5mm,门扇厚度应在7公分以上,门扇的面板厚度应在0.8mm,背板0.6mm;所有安装五金的部位均需采用3.0mm厚钢板加固;门扇具有保温、隔音功能的材料作为填充物,开启和关闭门应灵活。门扇不得有下垂现象。

3.1.5外观质量:焊接应该牢固,焊点分布均匀。不得出现假焊和烧穿现象。外表面塞焊部位应打磨平整。钢门表面经除油、酸洗后应呈中性再磷化、高压静电喷涂,漆层应均匀、平整、光滑,不得有缩孔、毛孔、针孔、气泡、颗粒、色斑、漏涂等现象。门框、门扇表面无明显凹凸、划伤、磨伤等缺陷。在闭门状态下,门扇应与门框贴合,其搭接量不得小于10mm,测量部位在门扇两侧和一个上侧中点外,读数取最大值,准确至1mm。门扇与门框之间的两侧缝隙不得大于4mm,上侧缝隙不得大于3mm,双扇门中间缝隙不得大于4mm ,测量部位均在门扇两侧或上侧或双扇门的中点处,读数准确至1mm。

3.1.6安装质量要求:安装含门框内的灌浆、门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实(勾缝)和打胶,操作面要平整,整体要垂直水平,符合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4.询价要求:

4.1货物的生产、安装、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4.2 供应商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制造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制造厂家须具有ISO9001:2008质量认证证书。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有所报品牌的授权书),经销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且必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3报价函构成:报价单(单价、合计价)、营业执照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书、产品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上述资料均需密封后加盖公章。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4.4
报价: 总报价不得超过40万元;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货商按照询价函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和合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货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供货与安装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5质保及售后服务: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提供至少2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有偿的售后服务。

4.6合同主要条款

4.6.1供货商的报价一经采购人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交货期限为业主通知起50日内供货与安装完毕。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付10%货款,安装调试完毕及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80%,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4.6.2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4.6.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7报价函递交:供货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货商名称、位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无副本原件,可接受公证件或发证机关证明)、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价函外另附一份以便资格审查)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ISO9001:2008质量认证证书原件(制造商须提供原件,代理商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以上材料均须在拆封报价函之前递交进行资格审查,未能在拆封报价函前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4.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4.1
采购保证金为: 4000 元

交纳方式:现金,现场提交。
  4.2
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1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4.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中心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6.评审原则:
  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7
.报价函递交时间:2012年12月31日下午 14:30-15:00
8.报价函递交地点: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华阳东路182号,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二楼)

9. 开标时间:2012年12月31日下午15:00。

10联系人:申国康:0555-4326687(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洪云霞 电话:0555-4331030(含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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