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2014年太平湖国家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程(一、四、八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9-26    浏览次数:3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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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3GC2014Z027

发布日期:2014-09-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4年太平湖国家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程(一、四、八标段)已由黄山区发改委以黄发改审(2012)73号、74号、79号、84号、89号及黄发改审(2013)01号、08号、05号、09号、11号、4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黄山区龙门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黄山区龙门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一标段:新丰乡、新华乡、永丰乡;四标段:龙门乡、耿城镇、黄山工业园区。 八标段:三口镇、仙源镇。                                      

2.2建设规模:详见各标段施工图纸和招标控制价发布的内容。              

2.3计划工期:一标段:220日历天;四标段:360日历天 ;八标段:3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持有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正在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已中标未开工均视为有在建工程);

注:投标单位仅需派一名项目经理参加投标,可以选择1-3个标段分别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3.3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累计建设规模1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

3.4投标人(含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由当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证明的开具时间应为招标公告期间)。

3.5以上属于黄山区区外企业在开标前需到黄山区住建委按建管〔2013〕61号文件精神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559-8532669。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 10 月 28 日 09 时止, 潜在投标人均可在http://www.hsqzgj.cn网上注册会员,网上在线支付400元/标段(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工本费后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在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参加投标。

4.2注册会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参与项目投标;项目提疑、查看澄清补充文件、费用缴纳、标书下载等事项均在招标采购交易系统中自行完成。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和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28 日 09 时,地点为黄山市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黄山区翡翠西路北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安徽招投标信息网等媒介上公开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黄山区龙门乡人民政府

地    址:黄山区龙门

联 系 人:吴文杰

电    话:1395626700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黄山区档案局一楼(黄山区翡翠西路北侧)

联 系 人:汪  琼

电    话: 0559-8509657

8. 监督部门

黄山市黄山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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