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FY-G2015355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4 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皇城东华门及东北、东南角楼遗迹本体保护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凤阳县财政局
3、招 标 人:凤阳县大明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中都城
2、建设规模:凤阳县明中都皇故城东华门、东北角台、东南角台的修缮,项目总投资约1600万元。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主要设备进场并达到主材进场后可施工的条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做为预付款;在主材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做为预付款;工程量完成设计总工程量的60%后付至合格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0%;余款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在30日内付清(无息)。
4、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5、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所有内容。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
2、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不需报名,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网(www.fyzg.gov.cn)服务大厅栏目标书下载专区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
五、投标(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信用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皇城东华门及东北、东南角楼遗迹本体保护工程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 131307213800001246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3、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3日内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凤阳县大明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经理
联系电话:0550-6628053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51-67193029 18655167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