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受霍山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总站委托,霍山县招投标中心以询价方式对霍山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总站医用电解质分析仪进行采购招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备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技术特点:
1、封闭式试剂系统,符合环保要求
2、能储存32组定标数据和2000例以上样品数据
3、全自动进样,双针采样,双流路测试,TCO2传感器
4、免维护电极,可长期储存
5、最小样品量:65ul,电解质项目从进样到显示结果≤25秒
6、自动一点及两点定标,附加人工定标功能,斜率和均差双参数校正,确保线性和准确性
7、自动进样盘提供1个急诊测试位,3个质控测试位及25个样品测试位
8、高、中、低值质控线性调整功能
9、覆盖安徽的售后服务网点
(二)样品种类:
血清、血浆、全血、稀释尿液
(三)测量范围及重复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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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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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度(CV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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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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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0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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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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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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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0.0 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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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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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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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0.0 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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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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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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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0 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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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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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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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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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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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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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0 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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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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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条件:
1、工作温度:5℃~40℃ 2、相对湿度:≤85%
3、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4、避免强光直射,远离电磁干扰
5、电源:100- 240V~,50/60Hz 6、输入功率:≤80VA
(五)测量和计算项目:
K+、Na+、Cl—、Ca2+、pH、TCO2、AG、TCa等
备注: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各供应商投标报价时,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2、询价文件中提供的产品参数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注:优于原参数部分应注明或提供证明材料),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一周交货。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调试费、所有辅材、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唯一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确认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质量和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同等档次产品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参数更优的为成交供应商(注:优于原参数部分应注明或提供证明材料)。技术指标再相同时,则由监督部门现场抽签确定。同时,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采购单位将审查成交备审单位相关资格原件,合格的发放成交确认书。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霍山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总站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六)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七)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供货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五、投标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在经营范围内);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以及相应登记附表;
6、所投型号产品的图册或说明;
7、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见附件1);
8、报价函(见附件2)。
注:以上(1-8项)资料必须逐页加盖公章,资料必须清晰可辨,如字迹模糊不清、提交的资料不全或提交的资料虚假、形式不符的,均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霍山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报价时间:2013年12月10日15时30分,超过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传真报价(也可在2013年12月10日15时- 15时30分,投标人将报价材料装订成册、密封完整并在封套外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时间,送达霍山县招投标中心)。
(三)传真号码:0564-5032463 (为防止后期传真拥挤,请投标人及时尽早传真)。
(四)报价函提交地点:霍山县招投标中心三楼,超过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八、付款方式: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到位检验合格后,付总款90%,余款于质保期满(一年),一次性付款(无息)。
九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霍山县招投标中心 采购单位:霍山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总站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0564-5031192 联系电话:13014020688
霍山县招投标中心
2013年12月6日
附件1:
霍山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总站医用电解质分析仪采购项目
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致 霍山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总站:
霍山县招投标中心:
根据霍山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总站医用电解质分析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ZFCG-2013-289﹞要求,我方作为霍山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总站医用电解质分析仪采购项目成交单位,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霍山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总站医用电解质分析仪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二、承诺所投产品质量是通过国家质量检测的合格品牌产品。
三、承诺所投产品享有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四、承诺能实现 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售后服务。
五、承诺免费质保期为 年。
六、零配件价格承诺:
七、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其它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附件2:
霍山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总站医用电解质分析仪采购项目报价函
项目编号:ZFCG-2013-289
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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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必须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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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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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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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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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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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时间承诺 (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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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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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报价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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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报价(大写): 元 (¥: 元) 单位:人民币 元
此表内容若单页填不下,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但每页均需盖单位公章;传真件必须确保公章清晰。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