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岗社居委商业街道门面房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2015BHQQ0356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骆岗街道骆岗社居委委托,对骆岗街道骆岗社区商业街道门面房公开出租。
出租人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出租人
包河区骆岗街道骆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出租标的简介、租赁期限、租金底价、履约保证金及竞租保证金等
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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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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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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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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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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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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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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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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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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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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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街门面房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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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大道与北部湾路交叉口自东到西第2间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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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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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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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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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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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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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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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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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街门面房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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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大道与北部湾路交叉口自东到西第7间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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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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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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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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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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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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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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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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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街门面房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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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大道与北部湾路交叉口自东到西第8间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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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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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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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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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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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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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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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如与房屋出租公告中公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可移交面积为准,不调整房屋中标租金单价(××元/平方米/月);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
2、合同年限:租金每2年10%递增,最后一年按上2年的10%递增。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半年”简称为一期),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交纳。
3、房屋出租时以现状交接,出租人不承担现状以外的任何义务。意向承租人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踏勘,并可就有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出租房产范围、公示的面积并认可拟出租房产现状及招租要求,招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4、租赁房产的清场工作由出租人负责。
三、租赁要求
1、承租人不得从事有碍居民生活及危险品行业及其它经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业。
2、出租人对承租人只能以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骆岗居民委员会的名义开具相关证明,不提供任何土地、规划、房产证等材料;
3、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不得以营业执照无法办理等理由,拒交租金,否则按承租人违约处理;
4、承租人在承租时经营项目若有涉及到消防、环评时则必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费用自理。
四、对承租人的要求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
2、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企业/自然人应当遵守交易活动的程序与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他人名义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竞得;
(2)恶意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竞得;
(3)擅自放弃项目竞得资格、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担保、在项目实施中未按合同履约。
3、租赁期间,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但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防火、安全防范措施。
3、租赁期间,出租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费、设施维修基金、水电公摊费、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承租人应承担租赁房屋的正常维修维护、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4、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中标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否则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5、承租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6、承租人不得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更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7、承租人悬挂招牌、标牌或张贴广告等,应经出租人认可,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不得将招牌、标牌、广告等悬挂或张贴在公用部位,更不得悬挂或张贴在他人使用的部位。
8、承租人应遵守拟出租房屋物业管理规定,并在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与出租人积极配合,签订相关责任书或相关合同,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另外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随意破坏(改动)消防设施,若因自行破坏(改动)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应无条件及时交还租赁房屋,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届时按相关拆迁补偿规定,对因承租人投资的租赁房屋装修、装潢、改造建设所获得的补偿由承租人享有。
11、租赁期满承租人如不再续租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承租人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并完整无条件的将所承租房屋在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对所租赁房屋装修、装潢拆除、搬离、损毁。
12、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并就出租房屋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采购机构及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13、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30日前通知承租人,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后10日内无条件退还房屋。
14、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本出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并自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五、付款方式
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提前预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纳,乙方按银行转账形式交付甲方,甲方提供国家规定的正式收据(全称: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办事处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号:1022401021000192938;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承租期间概不退租或减租(经双方共同认可的不可抗力除外)。。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15年12月18日>8:00时起至<2016年1月6日下午17:30时止。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8日至2016年1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参加报名登记。
凡对本公告出租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请在公告期报名截止前按如下顺序办理:⑴竞价保证金支付⑵网站注册为会员同时提交审核⑶至我中心报名登记、⑷规定时间登录中心网站参与竞价。
七、竞价要求及承租人确定方式
1、参与竞价要求
(1)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需按要求办理成为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竞价单位(可登陆www.bhggzy.cn进入“诚信系统”进行注册申报,注意注册类型应勾选“产权竞价”),在指定时间登陆“诚信系统”,并按要求进行网上竞价。
(2)注册帐号成功并登录系统,网上提交审核。待审核通过后,于招租公告规定的有效时间内竞价,可选定意向参与标的,直接在包河区公交资源交易网参与本次竞价活动,并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3)关于注册方法,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专区的产权投标人操作手册内有详细说明。
2、承租人确定方式
(1)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本项目竞价每十分钟为一轮,共设三轮
(2)竞价开始后,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人进入网上竞价系统,按招租文件规定的竞价时间、竞价轮次、竞价要求等进行操作,每轮次内可多次报价,承租人可自行选择在任一轮次进行报价,只要在全过程中报过一次价格,即认为其报价有效(系统规定每次报价不得低于上次报价)。每轮次报价结束后报价系统内会显示该轮次的最高报价金额,三轮竞价全部结束后系统将显示报价全部过程。
(3)竞价中出现最高报价相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租人的情况时,若其中含有原承租户,则该项目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权承租权;若最高报价相同单位/自然人中没有原承租户,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依据,最先报出最高报价者为中标单位。
系统显示的最终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中标人若以个人操作失误或者其它非正当原因等放弃中标,我中心将视其为恶意竞价,并扣除其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
(4)原承租户报名时须同时提供该项目中所在标的房屋上期的《租赁合同》原件及产权单位(或产权管理单位)出具的诚信证明材料原件,才同时享有上述第三条所述优先承租权。
(5)若只有一家合格意向承租人参与竞价,经产权单位书面申请情况下,可采取协议转租交易方式( 协议转租价不能低于网上竞价的报价)。
6、本次网上竞租定于2016年1月8日上午9:30-10:00时在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第一轮报价:北京时间2016年1月8日上午9:30-09:40时。
第二轮报价:北京时间2016年1月8日上午9:40-9:50时。
第三轮报价:北京时间2016年1月8日上午9:50-10:00时。
七、竞租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1、意向承租人须于公告截止前(即公告期限内)向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租保证金 (账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79410 1880 0013 1028 00001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四里河支行
2、意向承租人交纳竞租保证金时,企业法人须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自然人需通过转账的方式(注明缴款人和用途)交纳竞租保证金(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企业法人和自然人都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3、中标竞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视情节轻重,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出租单位签订合同的;
(2)将所中标的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出租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企业法人的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否则作为无效标书处理
4、中标承租人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并按规定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赁双方签订的《施河安凯配套产业园B区租赁合同》生效后,竞租保证金无息退还,逾期不签不缴即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同时将中标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重新组织招租。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八、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到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登记竞租意向,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格式附后);
5、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竞价保证金退还申明;
6、原承租企业须提供该项目中所在标的房屋上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原件(格式附后);
5、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竞价保证金退还申明。
6、原承租企业须提供该项目中所在标的房屋上期的《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业法人等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
十、联系方式
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3357535
地址: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4室
业主单位联系人:吴金瑶
联系电话:15656942802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