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旌德县2013年蔡家桥镇农发项目道路灯、庭院灯等设备采购安装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4-08    浏览次数:4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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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旌招标NO.CGH2014009

第一部分:询价通知书

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旌德县招投标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旌德县2013年蔡家桥镇农发项目道路灯、庭院灯等设备采购、安装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 :旌招标NO.CGH2014009

二、询价项目的内容: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规格、型号

货物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1

道路灯采购与安装

 

详见第二部分询价采购内容

68

2

庭院灯采购与安装

 

详见第二部分询价采购内容

27

3

探头采购与安装

 

详见第二部分询价采购内容

4

 三、采购项目预算:223500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许可)并有本项目设备供应能力,路灯产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2、提供的产品(材料)质量保证、性能可靠、技术合格;

3、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本地化服务;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响应文件提交:

1、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4月18日10:00 时,逾时将不接受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

2、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旌德县招投标中心(旌德县新桥工业园区)。

3、询价响应文件必须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分别装订成册(未装订文件将被拒绝),正本字体必须清晰可辨,因投标书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正本和副本可以放在一个包装袋内以密封信件送达,可以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送达(以送达时间为准)。密封信件封口处加盖询价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六、相关要求

1、符合询价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更正)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2、供货时间及地点:要求签订合同后十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如不能满足条件的请在报价表中注明供货时间。

3、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4、报价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含货物价格、安装调试费、运输费、装卸费、维护费和税金等费用,采购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所投产品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5%在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七、对供应商的要求:

1、必须实质性响应询价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更正)规定的条款。

2、各供应商应根据询价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更正)所列采购内容和要求报价(以人民币计算)。

八、 询价小组的组成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独立行使项目评审权。询价小组对报价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报价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九、对询价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3名成交候选人。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采取相同报价者二次报价并以最低价确定成交商。

十 、中标公示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旌德县招投标中心将采购结果刊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三个工作日,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十一、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满后两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五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十二、成交后需接受下列条件:

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后按询价响应文件所示型号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货物。

2、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按不低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厂家规定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低于厂家标准的按厂家标准执行。

3、投标人若放弃成交资格,将承担由此给业主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按相应规定给予处罚。

十三、注意事项

1、报价有效期:从报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30天内报价文件有效,在此期间内报价文件不得撤回或更改。

2、供应商所投货物为近期生产且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其知识产权纠纷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3天前提交至县招标中心的联系人处;本文件由旌德县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十四、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情形的,采购人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五、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旌德县招投标中心(新桥工业园区三溪路6号)

联系人:鲍丰年

联系电话:0563-8601720   传真:0563-8601605  

邮箱:jdxzwzx@163.com

采购信息公布媒介: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招投标中心网以及旌德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

 

 

第二部分:询价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规格、型号

货物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1

道路灯

杆高7

防护等级:IP65,配用光源250W/400W,额定电压和频率:220V±10%/50Hz,安装管径:Φ100mm

68

2

庭院灯

杆高4米,

双侧灯泡12盏或单侧灯泡15盏

防护等级:IP65,配用光源250W/400W,额定电压和频率:220V±10%/50Hz,安装管径:Φ60mm

27

3

探头

 

 

4

道路灯样图(供参考)            庭院灯样图(供参考)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10天(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3、售后服务:

(1)维护期限不低于一年;

(2)售后服务按不低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厂家规定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低于厂家标准的按厂家标准执行。

4、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将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工后交由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全部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5%,余款5%在满一年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附件:

旌德县2013年蔡家桥镇农发项目道路灯、庭院灯等设备采购、安装询价采购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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