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皖H415025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9日
1.招标条件
1.1工程名称:国道G105潜山野寨至桃花铺段改建工程第三标段(K10+230-K11+500)分包项目交通监控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招标人(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徽中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业主单位:G105野寨—桃花铺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1.5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潜山县潜河
2.2建设规模:电子警察、监控、交通信号灯、管道、接线井及交通信息采集。投资规模约68万元
2.3 计划工期:2016年07月底竣工(即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等级: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监控系统工程或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格。
3.2 本次招标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4月30日至2015年05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供销社五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600元(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另交1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全套完整无缺图纸取回押金(不计利息)。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叁仟元整(人民币)及信用担保金陆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及信用担保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70114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国道G105潜山野寨至桃花铺段改建工程第三标段(K10+230-K11+500)分包项目交通监控工程投标保证金及信用担保金。凭进账单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收据手续。
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托的项目经理,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潜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中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经济开发区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商业1号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高群群
电 话:0556-8926488 电 话:0556-8931069
传 真:0556-8977110 传 真:0556-8931069
业主单位:G105野寨—桃花铺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
联系人:叶先生
电 话:0556-8970265
传 真: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