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磁盘阵列设备及集成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13-06-14    浏览次数:4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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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TLZTB-ZFCG-2013-120

本采购单位受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需的货物和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3年6月24日下午3时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在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我方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货物需求表内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6、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数量

单位

磁盘阵列

双控制器,支持RAID0.1.1+0.5.5+0.6,高速缓存4GB;配置7块2TB硬盘。

1

集成服务

数据库升级,数据迁移,异地容灾备份调整和恢复等。

1

 

有关要求:

1、 本项目主要解决支队“非现场处罚业务系统”、“综合应用平台数据热备份”、“异地容灾备份系统”的存储空间不足问题。中标人应根据交警支队要求,重新搭建“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本地备份系统、非现场数据采集和异地容灾备份系统的备份。

2、 新购置的磁盘阵列存储设备用于“非现场处罚业务系统数据存储”和“综合应用平台数据热备份”,要求进行存储设备安装并根据业务系统要求进行参数配置。非现场采集平台数据迁移至新存储,并做好其他业务相关系统数据的调整。项目实施完成后,必须通过省交警总队验收合格。

3、 对“非现场处罚业务系统”调整下来的存储设备,调整到“异地容灾备份系统”上做备份设备,并根据备份容灾要求对存储进行配置调整。

4、 “非现场处罚业务系统”存储操作具体如下:

(1)在数据迁移之前对数据进行备份,以保证数据在迁移过程中的数据安全。

(2)在不影响业务系统正常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在8小时内完成数据迁移并恢复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工作。(注:22时至凌晨6时)

(3)数据库软件升级。原有业务系统数据库软件运行的版本为oracle9I,因为版本功能问题导致过期数据删除无法有效的释放磁盘空间,因此,此次将数据库软件升级到10g版本,解决删除过期数据有效释放磁盘空间问题。

5、 “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存储操作:对支队现有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整合后,将“非现场处罚业务系统”调整下来的存储设备替换异地容灾备份系统的存储,并重新安装和部署备份软件和容灾软件,且满足省交警总队对异地容灾备份的要求。

6、 在新购置的存储设备上设置“综合应用平台”数据热备份功能。新存储设备部分空间用于“综合应用平台”数据热备份。

7、 新购存储设备及调整下来的存储设备均要连接小型机和服务器。

8、 质保期:所有硬件设备要求三年原厂现场保修,软件1年原厂支持服务。质保期内,如有设备故障,应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故障。当涉及更换设备或备件时,所换上的设备或备件将自更换之日起继续享有规定的质保。以上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 上述系统运行环境为IBM AIX小型机。

三、预算控制数

本项目预算控制数为人民币11.5万元,超过此数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将不被接受,报价需包含货物、运输、税金、安装、质保等一切费用。

四、商务要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包含)资质;

2、存储设备必须提供原厂三年免费质保证明;

3、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

(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原设备厂商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磁盘阵列)授权证明文件与质保证明文件。

4、技术实力。有专业技术团队,公司员工至少具有以下技术证书之一:⑴ORACLE数据库认证工程师OCP证书;⑵IBM小型机AIX认证;⑶IBM小型机CATE证书;⑷存储厂商认证工程师。

六、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供应商需提交一式两份报价函。报价函需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本中心不接受未经密封的报价函。报价函格式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tlzbcg.com)首页左边“下载专区”栏目自行下载。

报价函内需附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

2、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学士路与铜都大道交叉口投资大厦5楼)

联系人:严俊     联系电话:2189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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