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广播电视台2015年度转播车、演播室灯光设备、话筒维修维保项目(招标编号:GN2015-05-1221)项目,于 2016 年 1 月6日 14 时 30 分,在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三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杭州亿达时灯光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
第五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歌玛器材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北方安恒利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16年 1 月 12 日至2016年 1 月14 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34。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