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FCG-F2014034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9 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采购项目
2、招标人:凤阳县人民法院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
2、项目规模:凤阳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采购项目,投资预算约人民币24万元。
3、付款方式:待档案数字化扫描完成并经招标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凭正规发票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供货方支付90%的合同价款,余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7日内付清(无息)。
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
5、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三、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提供所采购服务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若是经销商,应以经销商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4、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且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标书费:300元。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圆整,信用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圆整。
上述两项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与开户银行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3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采购项目。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供货方(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凤阳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汤主任 联系人:简工
联系电话:18955066578 联系电话:0552-8851819 18205523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