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固镇县中小学校学生饮水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三次(项目编号:GZXCG2015133)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评分标准
1、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现修改为:
1、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二、原件要求:供应商应携带有关资格审查、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和详细评审须提交的原件、相关资料原件备查。原件仅在投标文件模糊不清等情况下起辅助作用,不得以原件作为评审依据。
现修改为:供应商须携带以下原件审查,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所投产品的CQC证书;
6、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如有),不提供原件,此项不得分;
7、所投产品的总体评价的证明资料(如有),不提供原件,此项不得分。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