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CZBCG-20130083-2
采购人: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崇培芹
联系电话:18255081008、0550-2391016
代理机构:安徽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天长市仁和南路天宝社区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金锋、查士平
联系电话:0550-7306869、13909600673、18755093216
安徽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长市人民检察院(采购人)委托,现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购买厨房设备(详见货物清单),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货物需求
1、货物清单及图纸
货物清单见附件一,厨房平面布置图电子图纸见附件二。
2、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质量要求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并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货物完好,物品配件齐全。
4、质保要求
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作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5、供货及施工现场地点
(1)供货及安装地点: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6、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预付合同价款的5%,设备全部进场付至合同价款的60%,设备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清。
7、售后服务要求
保修期内,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上门服务。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厂商或授权的代理商或产品经销商;且必须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所报设备在注册经营范围内)。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报价设置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元)。
投标人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4)本次采购报价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发布的材料采购清单中的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进行各项报价、合价,不得漏报,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总价与单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作为评标依据。结算时,以所报的材料单价×相应的材料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5)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包括采购价、运输费、装卸费、安装、利润、管理费、相关交易费、支付给设计单位的设计费人民币2000元、国家向投标人征收的各种税费等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2、设计费及交易服务费
中标人需支付本项目设计单位设计费人民币2000元,支付给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1000元。以上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考虑此部分费用。
3、投标文件的组成及密封
3.1投标文件由以下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4)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内容。
3.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除按招标文件中规定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外,其余部分每页均需加盖投标人印章。
3.3投标文件的密封: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如为委托代理,则改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原件由投标人手持,开标现场查验确认;
(2)投标文件 (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于档案袋内。
(3)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携带(手持或封入原件袋)至开标现场。
(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在封面上标明袋内材料名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及“于2013年9月18日10:00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查士平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13 年9月18日9:30分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3 年9月18日10:00分
地 点: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人在递交标书前,请将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在开标现场交纳给代理机构,否则不予接受标书(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于2013 年9月15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至下述邮箱:ahyxgczx@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于2013年9月16日17时后在天长市招标采购网(www.tczbcg.com)上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四、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1万元,信用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投标人必须将上述保证金在2013年9月18日10时00分前转入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账户,不接收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开标时由天长市招标局监督人员向评委提交投标人投标(信用)保证金缴纳情况表,由评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审查确定投标(信用)保证金缴纳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信用)保证金的,其报价无效。保证金交纳地点及方式如下:
(账户一)收款单位: 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天长三圣支行
账 号: 1313202009026481808
(账户二)收款单位: 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天长支行
账 号: 34001737108059556666
(账户三)收款单位: 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邮储银行天长支行
账 号: 100370045380016666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信用)保证金。
各潜在的投标人在递交保证金时请慎重考虑,凡缴纳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议、不递交投标文件,将视为干扰招投标秩序的不诚信行为,保证金将予以没收,且一年内不得参与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招投标活动。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后无息退还,信用保证金在签定采购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多退少补)。
未中标报价人的投标(信用)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无息退还。
五、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由招标采购管理局监督人员宣布开标纪律;
2、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监督部门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情况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进行验证确认;
4、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将各投标人原件报送至评标室,交于评委拆封评审;
5、宣读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称,由主持人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密封函,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他主要内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报送至评标室;
6、宣布中标候选人情况;
代理机构要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成交原则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 3 名专家评委组成。专家评委在开标前随机抽取。
2、评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各投标人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后,按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次低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三名中标候选人。若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将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则由采购人宣布招标失败。
3、定标: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后,若采购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采购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方可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4、该项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投标人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5、投标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或信用保证金的。
4.投标人改变或遗漏材料品种、规格及技术要求的。
5.投标函总报价与投标报价表总报价不一致的。
6.投标报价高于(含等于)最高限价的。
7.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期、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报价修正方法: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为准,并修正总价;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上述方法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的总价作为评标的依据,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按废标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附加要求。
2、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投标人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继续开标;若没有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将采取其他方式确定中标人。
4、当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弄虚作假不能确定为供应商或不能履行合同,材料供应未能按原计划进场,延误时间超过48小时或进场材料因规格、质量达不到招标要求标准而导致退货机率太大而影响施工进度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作为对因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时招标采购人的合同价差损失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中标候选人亦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上述行为的,同样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以此类推。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全部完成,经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方(报价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项目厨房设备(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1、使用货物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的基本情况
3、验收:
(1)货物按要求运到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建设方、监理、审计验收,工程安装完毕后,必须达到国家验收 合格 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规格及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
4. 工程价款的支付
签订合同预付合同价款的5%,设备全部进场付至合同价款的60%,设备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清。
5 合同价款及调整
(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确定
(2) 结算价=中标价±工程数量变更×综合单价±合理索赔。
6、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建设方、监理方、审计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