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FCG-H2014137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并于2014年11月26日上午9:00前将《报价单》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密封并加盖骑缝章送达(或邮寄)至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报价文件接收人。
1、请报价人注明所供货物详细规格、品牌、生产厂家、配置,并按标准配置报价,一个分包中的项目必须全部填报。如有几个分包,可任选一个或几个填报,且每一包须列出单价和总价,本次采购共分1包。(请列明配置清单包括赠品,若有不含在报价内的选配件请详细注明)该报价必须是最终成交价。货物的总价应包括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即总价须包括税收、代理费、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
2、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产品应至少提供1年以上的免费质保期,终身维修服务,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最佳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附报价单后)。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
3、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报价单时需向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纳0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需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送达或汇款至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凤阳工行,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电汇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所投项目编号)。
4、供应商报价时必须用非手写方式填写报价单,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本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5、供应商报价时应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询价商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货物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7、询价采购结果请见凤阳县招标采购网政府采购结果公示(二次流标将不再公示)。
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9、成交原则:每包均采取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10、合同副本报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地址:凤阳府城镇长春路143号(原福利院综合楼) 邮政编码:233100
报价文件接收人,联系人:宋主任 电话:0550-6367812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货物询价采购一览表
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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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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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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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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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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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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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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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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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寸高清液晶,原装品牌(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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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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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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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钮式,带定时功能,风速档位:3档及以上,额定功率45W,扇叶:3片,直径300mm,原装品牌(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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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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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饭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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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升以上,原装品牌(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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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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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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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升及以上,原装品牌(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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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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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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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管以上,原装品牌(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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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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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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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斤及以上,半自动,原装品牌(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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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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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投标报价含安装,调试,税金等,请在报价时充分考虑,报价即为总费用,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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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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