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垃圾中转站水平式压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4-28    浏览次数:4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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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FCG-H2015023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8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垃圾中转站水平式压缩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人:凤阳县枣巷镇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枣巷镇

2、项目规模:垃圾中转站水平式压缩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3、付款方式:采购的设备运至场地,经甲方验收后付50%,设备安装完成,经调试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9O%,质保期满一年后,设备运转正常,7日内付清余款。

4、供货日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供货完毕。

5、标包划分:一个包。

三、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为已办理垃圾压缩设备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若代理商投标需有生产企业的授权书);

3、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供货和安装能力;

4、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格资质;

5、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5年4月28日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300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贰万元整,其中投标保证金肆仟元整;信用保证金壹万陆仟元整。

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与开户银行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3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垃圾中转站水平式压缩设备采购项目。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供货方(无息)。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阳县枣巷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一方建设招标集团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洪潮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15055028360                  联系电话:0551-63547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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