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办公电脑采购(三次)
项目编号:DYCG-2015-123
询
价
文
件
招 标 人: 定远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科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 布 日 期: 2016年1月27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3
一、总 则………………………………………………………5
二、招标文件………………………………………………………5
三、投标文件………………………………………………………5
四、开标和评标……………………………………………………8
五、定标……………………………………………………………10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10
七、 废 标…………………………………………………………11
八、投标纪律要求…………………………………………………12
九、支付货款………………………………………………………12
十、质疑和投诉……………………………………………………12
第二章 评标办法…………………………………………………13
第三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标准……………………………………16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1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21
第六章、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附表………………………………26
第七章 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招投标监督部门对本
询价文件的意见……………………………………………………27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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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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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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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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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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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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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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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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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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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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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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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办公电脑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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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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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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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CG-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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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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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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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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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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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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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台式电脑15台、笔记本电脑10台。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三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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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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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11.8万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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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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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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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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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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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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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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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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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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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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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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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及
信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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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0.1万元 信用保证金: 0.5万元 ;
帐户:户 名:定远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1872 2987 3970
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均须在开标前转入以上帐户,上述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交易中心帐户;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时间,不接收汇票。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定远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办公电脑采购”保证金。不按照要求交纳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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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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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的信用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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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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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副本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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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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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定远县政务新区东附楼一楼(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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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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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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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16年2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定远县政务新区东附楼一楼(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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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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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于2016年1月27日起自行从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dyzbcg.com“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费用200元,在递交标书时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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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发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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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补遗、投标答疑等信息将在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发布(www.dyzbcg.com),不再书面通知,各投标人应及时查阅,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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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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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向中标人收取,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含该项费用,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单位交纳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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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定远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安徽科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2)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4)采购项目及技术标准;
(5)评标办法;
(6)合同主要条款。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dyzbcg.com)及时发布,不再书面通知,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否则一切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将需答疑的问题以文字的形式发至(dyzgjcgb@163.com)。
6.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在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dyzbcg.com)及时发布,不再书面通知,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 答疑会
7.1不召开答疑会,采购人将解答内容在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dyzbcg.com)及时发布,不再书面通知,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9.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 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书二(技术标)、投标书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均须单独装订成册和密封。
12.1、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仅需提供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另行提供)。
第(1)项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可手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密封于“投标书一”的密封袋内;第(2)—(3)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都必须密封于“投标书一”的密封袋内。
对于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1)—(3)项有效证件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2.2、投标书二(技术标)
(1)、投标设备技术参数;
(2)、技术规格偏离表;
(3)、售后服务及有关承诺书。
技术标符合性评审,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不参加商务标的评审。技术标有实质性偏离,不能满足规定,按不合格处理。未提供格式的可自拟。
12.3、投标书三(商务标)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明细表。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
13.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4.保证金
14.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前交纳规定数额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投标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14.3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信用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按规定和要求签订合同并报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中标人的基本账户。
14.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的行为。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6.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6.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
16.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公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7.1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正、副本及要求必须密封的原件密封于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袋内;投标书二(技术标)正、副本密封于投标书二(技术标)袋内;投标书三(商务标)正、副本密封于投标书三(商务标)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书二(技术标”、“投标书三(商务标)”的字样。
17.2应递交的证件原件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外均需密封在标书中。
17.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9.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7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四、开标和评标
20.开标
20.1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手持或密封于标书中均视为携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再参加评审。
20.2 开标时,采购人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0.3 开标时,招标人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并请投标人确认。
21. 开标程序
21.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开标会议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主持;
(2)、招标采购管理局监督人员宣布开标纪律;
(3)、工作人员宣布保证金交纳情况;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进行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进行检查;
(5)、对参加会议投标人的身份进行验证确认;
(6)、由专家评委对投标人的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
(7)、宣布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结果,开启合格投标单位的投标书二(商务标)。
(8)、由专家评委对投标人的投标书二(商务标)进行评审;
(9)、宣布评标结果。
22. 评标
22.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3名专家评委组成。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等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22.2 评委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2.3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4 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5 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7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2.8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五、定标
23. 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取最低评标价法,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24. 定标程序
24.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出一名中标候选人。
24.2 评委会推荐出一名中标候选人将在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24.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4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4.5 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文件均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其他异常情况发生。可以否决所有的投标,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无效,并重新组织招标。
24.6如果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通过评审后,有效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有竞争,可以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4.7如果二次招标失败,开标时若投标人仅有两家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剩余两家合格投标人,则进行竞争性谈判;开标时若投标人仅有一家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仅剩余一家合格投标人,则进行单一来源谈判;若无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评审后无合格投标人,则转入邀请招标,由招标人邀请三家有资格的投标人进行邀请招标。
25.中标通知书
25.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26.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至定远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
27.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8.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的信用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货到并经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
29. 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30.1 中标人交货时,由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如验收合格,采购人应签署《验收结算书》。
30.2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人交货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货物或服务的验收,无正当理由拒不验收超过10个工作日后,视为验收合格。
30.3 采购人验收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七、 废 标
31. 废标的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投标纪律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支付货款
33. 货款支付
33.1货款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余款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十、质疑和投诉
34、详细规定见《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3名专家评委组成。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 评标程序
2.1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3. 定标及定标程序
(见第一章第23、24条)
4.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在投标人的资格及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有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5. 评标细则及标准
5.1本次最低评标价法为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评定的投标报价最低。
5.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5.2.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
(2)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实质性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3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6.计算错误的修改
6.1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第三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标准
一、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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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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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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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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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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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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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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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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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Intel H81芯片组
CPU:Intel Core I5-4460(3.2GHz/L3 6M)
内存:8GB DDR3 1600MHz(或1600MHz)
硬盘:SATA1000G,7200转以上
显卡:集成
声卡:集成
光驱:DVD-ROM
网卡:集成10/100/1000M以太网卡
显示器:21.5英寸液晶显示器
键鼠:原厂防水键盘、原厂USB光电鼠标
机箱:立式机箱
其他:3C、节能认证、整机防雷检测认证、生产厂商三年保修及上门服务,平均运行时间≥30万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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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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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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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联想、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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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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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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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U:Intel Core i7 I7-5500U (2.4GHz/L3 4M)
内存:8GB DDR3 1600MHz(或1600MHz)
硬盘:SATA 1TB,5400转
显卡:独立显卡,独立显存、VGA,HDMI输出接口
光驱:内置DVD
网络通讯:10/100/1000M RJ45以太网卡,无线网卡
显示屏:15.6英寸液晶显示器
多媒体:High Definition Audio(支持高保真),立体声扬声器,内置麦克风,内置高清摄像头
I/O接口:2个以上USB接口,其中 USB3.0接口不低于2个
其他:6cell锂电池,防泼溅键盘,原厂同品牌包,原厂同品鼠标,生产厂商三年保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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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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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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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联想、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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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售后服务等有关要求
1、质保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设备的日常维护,培训,性能优化,安排技术人员上门免费技术服务与支持等服务。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的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中标人供货时必须并附产品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三、招标有关说明:
1、投标人所投品牌必须为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的其他品牌(即技术参数不低于推荐品牌的技术参数),并在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中明确所投品牌的名称,否则按废标处理。
2、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如存在参数为某品牌所特有的,投标人可选择达到使用功能或优于其技术参数的产品均可。某条款(或技术参数)如具有唯一性、排他性,评委会评审时将不作为硬性指标,投标人可以用相近的指标代替,但其性能和质量不得低于上述技术要求的标准,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 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三、采购项目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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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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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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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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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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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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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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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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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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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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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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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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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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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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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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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合计(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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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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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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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技术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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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的技术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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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备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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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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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页标注不下可另附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 合同协议书格式
买方: 电 话:
卖方: 电 话:
买方通过见证方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并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
本合同所采购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在卖方投标书“采购及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包括通用条款和特殊条款);
(2)招标文件说明函;
(3)卖方提交的投标书;
(4)中标通知书;
(5)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果有的话)。
3、合同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在卖方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4、付款条件
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余款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5、项目完工时间
卖方应于合同生效后开始计算的 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验收报告,提交买方验收。
6、本合同一式陆份,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和见证方签字盖章、并在见证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立即生效。履约保证金数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期限为 个月。
买方: 卖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1.1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的主要条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2.1.5 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 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 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 质量保证
5.1 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5.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5.3 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 包装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6. 伴随服务
6.1 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6.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6.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6.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1.4 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6.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7. 标的物的交付
7.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7.2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7.3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采购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8. 检验和验收
8.1 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8.2 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9.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9.1 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9.2 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9.3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0. 合同价款和支付
10.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10.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0.2.1 合格的销售发票;
10.2.2 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10.3 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10.4 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1. 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2. 买方违约责任
12.1 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2.2 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3 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3. 卖方违约责任
13.1 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
13.2 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4. 不可抗力
14.1 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15. 索赔
15.1 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5.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5.2.1 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5.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5.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5.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5.4 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八)履约保证金
16. 履约保证金
16.1 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16.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6.3 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卖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五天内
退回。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7. 合同的解除
17.1 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7.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7.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8. 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
19.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经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后生效。
(十一)争议解决
20. 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① 双方同时申请仲裁;
② 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21.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人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2.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第六章、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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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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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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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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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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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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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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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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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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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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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7
|
|
|
8
|
|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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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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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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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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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凡是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企业,均不得参与此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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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招投标监督部门对本
询价文件的意见
我单位对本次采购的定远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办公电脑采购(三次)询价文件确认。
招 标 人:定远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 办 人:高 杨
联系电话:15955095654
(单位盖章)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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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科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张 林
联 系电 话:0550-4027143
(单位盖章)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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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机构:定远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经 办 人:
联 系电 话:0550-4288631
(单位盖章)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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